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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微说法▶陈世峰获刑20年,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锦江微说法▶陈世峰获刑20年,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锦江普法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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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时间12月20日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12月11日开始,“江歌案”在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庭审,到12与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陈世峰曾向江母下跪磕头

 



在此前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诸多核心案情有不同主张,对陈世峰的行凶蓄意程度也解释不同,澎湃新闻用3D动画还原了江歌案的两个“版本”。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吕妍


江母参考人意见由江母的代理律师发表,诉求仍为判处陈世峰死刑。但辩方律师否认陈世峰杀人的计划性,认为检方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问题,认为刘鑫的证词不可信,继续主张刘鑫递刀、刘鑫关门;


辩护律师在最终陈述时,江母说:“法官先生,我请求让陈世峰无罪释放!”


此后,陈世峰用中文进行陈述,再次对江歌母亲道歉,对日本国民进行道歉。陈世峰对着江歌母亲下跪磕头,江母表示:“我不接受。”


澎湃新闻记者 李媛 图



 

江母:陈世峰相当于杀了我们三代人

 



在15日的庭审过程中,受害者代理律师念了江母写的一封呈情信,信中提到了自己单亲母亲抚养孩子的不易、江歌是个怎样的孩子以及江歌未来在日本的打算。现场被这封呈情信感染,旁听席中有不少人不住点头和哭泣声传来。法庭女性翻译官在翻译这封呈情信的过程中一度哽咽,一位女性陪审员哭了。陈世峰双手握拳,趴在桌上痛哭。


整理信中部分内容(整理内容并非原话):



1.2017年春节前,法政大学为江歌举行追悼会,我和江歌原本约好一起在日本过年,但我只能抱着江歌的遗像去日本。


2.如果没有江歌,我活下去还有什么希望呢?陈世峰杀了我的江歌,同时也杀了我,我要是走了,我的母亲也活不下去,陈世峰杀了江歌,相当于杀了我们三代人。


3.江歌喜欢下雨天。2016年11月19日,我抱着江歌的骨灰离开日本回国,去机场的路上下着大雨,好像上帝在给江歌送别一样。2016年11月24日,陈世峰以涉嫌杀人罪被逮捕,那天东京下了54年来第一场11月份下的雪。媒体报道说,东京的雪是老天爷在为江歌悲伤吗?


4.江歌已经遇害408天,从她遇害以来我没有好好睡觉,闭上眼睛就是陈世峰拿刀刺我江歌的样子。我不能去替江歌挡那把刀,江歌在我面前,浑身是血。这个痛会伴随我的一生,我责备我自己。


5.陈世峰没有反省,就算证据非常确凿,还在撒谎为自己辩解。陈世峰的家人也没有任何道歉,他们的道歉信也是距离开庭前很近时写的,道歉内容也只有“对不起”三个字。


 

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Q

如果江母对审判结果不满,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再上诉?


当事人是日本的检方和被告陈世峰方面,对审判结果只有检方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江歌妈妈作为遗属是没有办法再上诉的。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下,那么遗属可能会得到检方的同情,检方如果对结果不满,他们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上,比如说18年,那么检方是不会去做出上诉的决定。





Q

在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

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国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的范围。


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一般来说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的判决是否还有效呢?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在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庭审最后一天,辩方律师一直强调刘鑫作证的内容是假证,是虚伪的内容,他说检方不应该相信刘鑫的证词。但证人究竟是不是做伪证这个很难去判断,所以证人去被追究伪证的责任通常是不会发生的。



江歌母亲在东京时间6点召开记者见面会,江母质疑刘鑫:回国后将和刘鑫对簿公堂。

关于江歌案的几个核心问题:


什么叫“属地管辖原则”?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华人犯罪,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针对不少网友的进一步追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吗?


在看了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后,不少网友提出了引渡的话题。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国被审判前回到国内,则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不论我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就是“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则不论双方是否签署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该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来源:法乐乐,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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