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不满瓜子网在官网、微信、手机APP及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人人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瓜子网诉至法院,索赔1亿。因黄渤和孙红雷分别是两家二手车商的形象代言人,因此也有网友称这是“人精”斗“颜王”。
人人车认为,瓜子网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误导了二手车的买卖交易者,同时也严重降低了人人车在二手车买卖者心中的地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瓜子网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
既然本案已走相关司法程序,那么我们暂且不论人人车1亿的诉求是否合理,单说瓜子网广告中所使用的“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是否合法合规,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新广告法的实施以及诸多案例的警示教育,目前在各类商品、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表示极限但又无法很好把握的词语。那么,“遥遥领先”、“全国领先”这样的广告词,字面上确实没有违反不得使用“最”字的法律规定,又能否在广告中使用呢?
就新广告法规定来看,其后面还加上了“等用语”三个兜底限定词。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这些词语的根本目的,是要禁止经营者用一些极限词语来抬高自己,从而对其他经营者形成潜在的贬低和打压。与此同时,这些极限词语的使用,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往往又是极具诱导性的,有可能被误导进而形成对其他经营者市场平等竞争权益的实际侵害。
这样我们回过头来看瓜子网的广告,其虽然没有直接明说自己的业务等在国内是最好的、最佳的,但其使用了类似行业“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的词语形容自己,结合当下国内二手车网络经营的实际情况,等于传递出自己是国内最大的、最好的,虽然没用“最”字却胜似使用了“最”字。

事实或许也是这样。据北京海淀法院网公布的“案件快报”,原告人人车诉称,“瓜子网利用大量的虚假宣传广告内容误导二手车买家卖家”,使得不明真相的交易者“认为只有瓜子网一家独大,认为其他平台远远不如瓜子网。瓜子网的这种行为,导致很多卖家和买家向人人车反映,他们认为瓜子网所发的广告内容是真的,认为瓜子网是遥遥领先人人车的平台,看到瓜子网的这一广告后,放弃了人人车的平台,转而进入瓜子网交易”,认为这形成了对人人车经营利益的实质和明显伤害,故将其诉至法院并索赔。
当然,最后结果如何,还要看法院的最终认定。但这也再一次证明,经营者无论何时都要紧绷法治红线,与其在广告上想尽办法打擦边球,不如在自己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后者来得将会更根本、彻底和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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