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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微说法▶“年夜饭必须一个半小时吃完,超时付费”,你认为该不该?

锦江微说法▶“年夜饭必须一个半小时吃完,超时付费”,你认为该不该? 锦江普法
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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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小时候的除夕之夜,

一家人看着春晚下饺子,饺子下锅,鞭炮齐鸣,

而现在的除夕之夜,很多人也选择了解放双手,

去饭店订一桌菜。



说不出孰是孰非,好与不好,

但是随着“年夜饭”预订火热发生的那些事儿,

小编今天倒是可以跟你说道说道:



话说奇葩事儿天天都有,今年特别多。

最近一则《成都2018年夜饭预订攻略》在朋友圈大火,

某酒店的离奇规定也着实让人吃了一惊。

简直是步步火坑!


规定一轮年夜饭必须在1.5小时内吃完,消费者必须九点半之前离开,超半小时加收超时费100块!


这奇葩的吃饭方式让人哭笑不得,

那么饭店这么规定可以吗?


1、年夜饭限时消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背,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举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餐厅不应该收取附加服务费,因此延时消费加收服务费的现象是属于乱收费,应该取消。


同时,规定限时消费的行为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餐厅仍然继续此项规定,那么工商局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提出限时整改的命令,对于拒不整改的可以令其停业。而消费者遇到这种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可以到饭店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



2、规定“限时吃完”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违背风俗习惯:

 

消费者选择餐厅进行消费,实际上是与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若是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用餐必须在一个半小时内结束,或者餐厅内也没有明确的标志标出本店年夜饭用餐时间限定在一个半小时之间,这就涉嫌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些饭店也表示,不接受我们的条款那就请您另选去处,这就是在消费过程中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一种表现。


商家用一计限时吃完是可以借此机会多卖几桌,完全是缺乏合理性的,在法律上也是找不到任何依据的,因此该规定让人不免认为是纯粹的“霸王条款”,借助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年夜饭“一桌难求”而“限时吃饭”的这种情况,

几年前,北京上海就已经出现了。

它所折射的,是餐饮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侧面,

除了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我们也要理性思考,

寻求双赢的解决之道!


来源:法乐乐,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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