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
你会怎么办?

在一外资企业工作的林某,
某天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
随便按了几下,手机竟然开锁了!
没想到更“幸运”的是,
随意操作支付界面,居然还能成功支付!

2017年3月的某天,林某在街上捡到一部手机,原地逗留十几分钟见四周没人认领后,便随意在手机屏幕上按了1234四个简易数字密码,没想到的是,手机竟然开锁了。林某心想,肯定是自己走运了,便接着玩起手机来,点开了淘宝,进入购买界面。林某注意到手机失主的淘宝账户名后有6个数字,抱着“试一下”的心态,在支付宝付款界面出现输入密码提示的时候,林某随手按了那6个数字,居然意外地发现,可以成功支付。
这对林某来说可谓是“天下掉馅饼”。尝到“甜头”后,他便一发不可收拾,手机、电饭煲、话费充值……林某一下子从失主支付宝内消费了1万余元。
由于手机失主的支付宝账户绑定了银行卡信息提醒业务,林某的每次支付,补办了新电话卡的失主都能收到银行发来的付款信息提醒。此时失主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立马报了警。
案发两天后,正当林某为自己的“幸运”沾沾自喜,准备取快递时,没想到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抓了个正着。最终,检察机关于同年11月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林某提起了公诉,法院于12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审理过程中,林某表示:
“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
我都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
无知的林某
因为一时的贪念
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林某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本案中,林某作为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持卡人连接银行卡的支付账户,即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享受购物服务,进行网上支付。
林某的行为不仅违法犯罪,还违反基本道德规范。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成长过程中学校、社会不断强调和宣传的基本品德。

1、手机丢失后,赶紧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然后再补卡、致电银行冻结手机网银、修改微信、支付宝等含支付功能的软件密码,同时挂失关联账户的银行卡。


2、设置更安全的账户密码。为支付账户设置如123456、cccccc等简单密码不可取,同时,避免使用与用户名相同的密码。根据国外的研究,1、2、3、4是许多人最喜欢排列组合的4个数字。
3、“不懂法”不能成为规避法律惩罚的理由。
年关将至
保管好自身贵重物品
且记住
天上不会掉馅饼
切莫因一时的贪念与无知
自毁前程!
来源:厚街视界,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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