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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药or毒药?鸿茅药酒事件大家关注的都在这!附国家药监局权威回应

酒药or毒药?鸿茅药酒事件大家关注的都在这!附国家药监局权威回应 锦江普法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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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鸿茅药酒”事件一时引发各大媒体关注,事件全过程,都在这里!

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

广州医生谭秦东

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

一篇阅读量仅为2000多次的文章

何以被追究140万的民事赔偿?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舆情概况

4月13日,据报道:2017年12月19日,广东医生谭秦东在美篇app上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并转发到微信群中,阅读量为2241次。

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报案,称谭秦东所发文章传播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


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月25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月14日,凉城县警方办案人员称不便多做回应。此外,谭秦东家属称,此案或于近期开庭,谭秦东将被追究140万的民事赔偿。

▲谭秦东被警方带走的地方


4月15日,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悉,谭秦东的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那这“鸿茅药酒”是否正如医生所言

是“毒药”呢?

咱们先来看看它的具体成分


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啊

鸿茅药酒哪是什么保健品

这分明是药啊



在鸿茅药酒的配方中,共有多达 67 种中药材,猛地一看,人参、地黄、当归、川穹……似乎都是些常规的药材。但经专家提示,这里面竟然还有何首乌、附子、槟榔、半夏、苦杏仁这样的毒性药材,服用之后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更不要提,这个配方里同时存在的半夏和附子,还应了中药理论里的“十八反”


除此之外,在这款销量很高的药酒中,还含有豹骨、麝香这样的珍贵成分。根据国家食药监局的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我国已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现存的豹骨虽然确实可以入药,但明确限制了其使用范围,且只能把现有库存使用完毕。不知道年年高产的鸿茅药酒,是如何合法得到这么多豹骨原料的。

如果真的要以猎杀濒危动物为代价,来成全这款能够代表中国传统医学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还真的是有些得不偿失了。


最关键的是,作为一款通过审批、在市场上流通的非处方药品,鸿茅药酒的实际疗效似乎并没有太多临床数据支撑。根据医生的调查,在已公开的信息数据中,查询不到鸿茅药酒的临床试验记录


其实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

说鸿茅药酒虚假宣传

在过去 10 年间

据不完全统计

鸿茅药酒广告曾被

 25 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

违法次数达 2630 次

暂停销售数十次


舆情观察

该事件曝光后

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据观察

媒体及律师群体目前有以下五点质疑


第一,质疑警方办案现“民事纠纷刑事化”


光明网发表评论文章《医生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认为在此案中存在多处争议需要警方给出确切解释,此事并不具备犯罪须具备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便动用刑事手段,反映出“民事纠纷刑事化”办案倾向,不可不警惕。


第二,质疑警方跨省抓捕小题大做


另外,澎湃新闻网发表文章《医生吐槽鸿茅药酒 跨省抓捕要慎重》,该文被《人民日报》等重要媒体转发,认为“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第三,谭秦东发表的文章与鸿茅药酒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联系


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提出质疑,“谭某网帖点击总数不足五千次,传播范围极其有限。那些经销商果真都是因为看到谭某的这篇网帖才决定退货的吗?这位医生仅仅在网络上发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导致牢狱之灾,是否符合法律的立法意旨?”


第四,谭秦东是否构成侵害商誉罪


“@法山叔”在微博发文称,如果严格来评判,确实是有可能的,文章标题中明确表明鸿茅药酒是毒药,从法律的层面来讲,不够严谨,不够规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侵害商誉罪适用极少,多为不同的企业主体之间出于商业目的互相倾轧时手中握有的武器。

第五,凉城县警方是否可以跨省追捕


有律师发文称,此案本质是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内蒙古凉城县警是勉强具有管辖权的,但跨省追捕的行为很不正常。

网民观点


  • 约五成网民认为公安部门执法不当,其中多数网民认为凉城县公安局与鸿茅药酒公司相勾结,少数网民表示谭秦东所为系商业侵权,刑事拘留涉嫌滥用公权力;


  • 约两成网民认为谭秦东言行不负责任且相关证据确凿,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 约两成网民认为官方通报过于敷衍,猜测公安机关“积极”处置的背后存“利益驱使”;

  • 约一成网民表示将继续关注本案,呼吁及时通报案情进展。

“鸿茅药酒”到底是不是“毒药”?

医生是否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

警方跨省抓捕的行为是否合适?

事件仍在发酵


关于民众关注的问题

国家药监局权威回应

↓↓↓

一、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请您介绍一下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


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二、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


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三、“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四、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采取什么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国家药监局要求内蒙古药监局严格广告审批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医务界、媒体和公众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请你局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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