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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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印发了《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的通知文件。








几点说明
1、根据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认为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行业办证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
2、公证机构能够通过相关数据接口可以核查到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
3、代理人代为申办涉及投资、财产处分、继承、债权债务清偿等公证事项,原则上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申办涉及财产处分、兼并、分立、投资等公证事项,公证员认为必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但应核实股东或董事签名的真实性。
5、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可酌情采用证人证明,但证人应为二人以上。
6、本表未列公证事项之证明材料收集,可参酌相近表列事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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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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