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喽呀~
一周一期的《以案说法》栏目
今天又和大家见面啦!
(掌声尖叫声)

2014年4月29日成都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王某借款6940000元。后由于成都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未还款,王某与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纠纷。
随后,王某将成都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锦江法院,经过法院多次庭前调解,当事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之后,区法院请事发地社区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社区调解委员会立即选派调解能手,多次走访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终于发现双方都有诚意化解矛盾,但是王某因所打官司涉及诉讼费用高,十分不愿支付。
调
解
后经过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与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共识:成都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王某借款本金694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694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29日开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社区调解委员会引导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这一较大金额的借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案例点评
本案反映了当前我国百姓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但是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各种矛盾纠纷凸置叠加,一些矛盾纠纷由法院进行调处难以奏效,而人民调解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具有不收取费用、程序简便、形式灵活、柔性疏导的独特优势,调解员可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情绪劝导、说服教育,容易得到群众的信任,为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启发
人民调解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重要防线。在本案处置过程中,人民调解方式受到王某和当事企业的一致认可,人民调解的公信度和便捷度得到最广泛的公认,人民调解协议受到一致尊重并顺利落实,充分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特别对于一些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的民事诉讼,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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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江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