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界一直有一句话叫
“防火防盗防闺蜜”
虽然这话也不尽然
但确实也发生过不少类似的案例
最近,女孩小李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小李和男朋友小高感情不错,两人已经交往了一段时间,俗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很快的,两个人就已经开始准备买房结婚了。

作为女方的小李比较大方,她通过按揭的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开发商支付了近12万的首付房款和相关费用。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套小李自称“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人”一栏上却署上了男朋友小高的名字。
原来,小李自己在位于郊区的老家有一套按揭房,如果再署自己的名字买房,就要承担贷款利率上浮和首付款比例上涨的风险,所以小李就单独写上了男友的名字。当然,小李也觉得和男友小高感情到位,就赌了一把,只写上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但计划不如变化,没想到,2017年4月,原本感情不错的两个人恋情却走到了尽头,这房子自然就成了双方争吵的焦点。
男方小高辩称,这12万多元的首付款和相关费用,是他向小李借的,而不是小李所说的“借名买房”。
对于小高的这一说辞,小李自然是既否认又气愤,于是,小李找到购房时的置业顾问付小姐,证明自己是因为首付比例和利率的问题,才在购房现场决定只写下小高的名字。

但令小李头大的是,从按揭的情况显示,2017年5月以后,房屋的按揭款是由男方独自支付,在这之前的按揭款则无法证明是小李单独支付。
吵吵闹闹中,时间到了2017年的年尾,当初买成49万的精装房已经升值到近百万。而此时小李打听到,双方分手之后,昔日男友小高又结识了新女友,也已经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而令小李想不到的是,前男友要结婚的对象竟然就是自己的闺蜜,发展如此迅速正是为了要布置新居。听到这个消息,小李心中五味杂陈。目前,小李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读
就小李提供的这些证据
想拿回注册登记为他人的房屋
有可能吗?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杨一林律师认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是小李支付了首付,按揭款的支付则不确定,而不动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李高霞如果不能补充证据,想要拿回房子其实是有很大难度的。
昔日恋人闹到现在这种局面,令人深思。 对此,杨律师也提醒大家,面对大宗财物,当事双方最好还是能够草签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俗话说得好,“亲兄弟,也得明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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