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价居高不下,连年飙升,
如果说买房是“但求一死”,那么租房就是“慢性自杀”,
为租房而悲伤的只有“涨租金”一种操作吗?

不,还要小心因“违约”而被起诉,
一旦租赁合同签订,就是白纸黑字,双方金口玉言!
违约被诉?这是怎么一回事儿?人生已经如此艰难,
为何还会被“雪上加霜”?

今天小编带你看一个和租房有关的案例,
首先,看一个简略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了解一下案例主人公之间的“约法三章”: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李某(出租方) 乙方:郭某(承租方)
双方约定:

这一晃三年过去了……
李某欲涨租金,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于是,郭某把房子退还了李某,
李某以郭某违约为由将郭某告上法院,
要求给付违约金10000元。
法 院 判 决

看到这里,大家不禁会问,
李某想涨租金,郭某不同意,那么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呢?
房屋租赁合同水这么深你知道吗?
别急,小编给你讲一讲:

普 法

郭某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三年后租金根据周边房屋的租金价格来确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对于价格商讨达不成一致时,一方可以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合同中仅仅约定了一方不通知另一方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说,郭某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郭某的行为仍然是构成违约的。

(1)房屋的一些基本情况要约定明确:
房屋基本情况一方面是指房产本身的状况,包括房屋具体的地址、物业的相关状况、房屋的建筑面积等;
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权属状况,确定房屋是否为出租人所有,房屋的产权编号,房屋是否有权属负担等等,之前在我们法乐乐的文章中小编也提到过,租房中关注权属问题有助于防范“二房东”和违规建造的房屋。
(2)房屋的维修和维护要约定明确:
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具的损坏情况,因此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虽然《合同法》对于维修、维护有相关规定,但是一般还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约定优先。
(3)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中除了约定租金、押金和支付方式,租赁期间外,还要约定水电、煤气、物业费用的交纳,这一部分的费用承担主体明确,才能减少双方对于费用方面的纠纷。
(4)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
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来保障双方的权利。比如,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业主同意随意转租、未经业主同意装修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业主迟延交付房屋等等,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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