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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微说法▶不转发单位公号文章就扣钱?奇葩规定涉侵权,你遇到过吗?

锦江微说法▶不转发单位公号文章就扣钱?奇葩规定涉侵权,你遇到过吗? 锦江普法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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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小编一样,

每天不刷好几遍朋友圈,

都感觉浑身不自在,

这已然成为了一种习惯。


有些企业正是看中了用户习惯,

逐渐将微信朋友圈

变成营销推广的优选渠道。

不转发就扣钱,

安装定位软件来考核......

招数层出不穷。



郑州某公司员工小王最近就很郁闷,他所在的公司发布了绩效考核新规,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将公司两个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转发朋友圈,并将截图上传到公司办公群留底,否则每篇罚款10元,并点名批评


还有员工介绍,自己所在的公司会给员工安装定位系统,甚至要求员工在到工作地点后,需要和建筑物自拍合影,然后上传给考勤部门留底。此外,公司规定如果外勤员工没有在定位系统上按时签到和打卡,每次扣10元


当事人坦言,

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感到愤怒,

却又无可奈何。



其实,

从法律角度看,

一些公司不顾《劳动法》中

对雇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如此行事,自然不合理。


普法微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职工来说,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其人身关系和人身权都附属于企业了。除了一些特殊企业的特殊规定,一般企业是没有权利提出这些无理要求的,如果员工觉得企业的做法性质严重,可以向工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如何能在保证员工基本权益的基础上,

实现公司管理效率的最大化?

关键是要在公司合理宣传和员工权益、心态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比如,提升公众号水平和亲和力,增加与员工个人权益相关的内容,他们自然乐于转发。更重要的是,公司管理者要摆正心态。员工固然要为公司全力工作,但首先要尊重他们的合理权益和心理状态。


如果失去了员工发自内心的支持和认同,单靠冷冰冰的罚款和批评,这家公司的业绩也很难维持长久。


如果你遭遇这种情况,

你是默默接受?

还是严词拒绝?

在下方留言吧~

小编很想听听你的看法~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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