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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快递又被送到了快递柜?这些快递引起的问题值得关注!

你的快递又被送到了快递柜?这些快递引起的问题值得关注! 锦江普法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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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锦江普法为你带来“快递那些事”~




这两年,智能快递柜在小区、写字楼附近遍地开花,它能够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解决了快递“最后一公里”的“痛点”,但是,却又产生了新的困扰和问题。 



快递员未经同意把物品放进快递柜


孙女士家住北京市海淀区,前不久她在网上给父母买了血压计,但是等了好几天也没收到,这时候她才看到短信,通知物品被存在了快递柜里。 



孙女士说:“快递员不给打电话,直接发一条短信让自己去找,有时候,放的快递柜离我们远,就特别不方便。现在天气越来越冷了,直接放快递柜的做法特别不合理,家里有人就可以直接送家去。 ”


为什么不把消费者的物品直接送到家

而是存放在快递柜里?

很多快递小哥也是一肚子委屈。



一名快递员说:“一栋楼120多个件,客户不在,电话打不通,送不出去,客户回来之后就找我们要快递,没送到,人家会投诉。双11期间,一天五六百个快递,实在是处理不过来。”


快递柜从“免费”变“打赏” 还收起“超时费”


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有10多家主要企业设立了智能快递柜25万组,平均每天处理快递量1100万单。而部分地区的快递柜,也悄然从“免费”变成了“打赏”,还有的开始收起了“超时费”。 



中邮速递易董事会秘书海洋说:“超过免费存放时间之后,每超过24小时会收1块钱,最高不得超过5块钱。”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萌柯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他一直把快递无限时地放在快递柜里,显然是不恰当的,逾期收费也是一个合理的表现。”



有快递小哥宁愿自掏腰包 也要选快递柜


尽管对消费者来说,更关心通知服务是否到位、收不收费、快递员是否履职等问题,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快递小哥来说,他们中有些人宁愿自掏腰包也要选择快递柜。


晚上将近6点,天已经黑下来,温度也降到了零下2度,老家安徽的快递小哥朱传生还在送件。由于客户没接电话,他把今天剩余的包裹都花钱存进了快递柜。 



朱传生说:“最小的格口,每件是两毛,中号的格口是四毛,最大的格口是六毛钱。派件效率提高了很多,原来一天下来就是90到100个快递,现在一天可以派150到160个快递。”



有快递员透露,一个月下来,放的比较多的话,可能要花一两千。



有快递员表示,自己每天要花费五六个小时穿梭于各个小区,基本是免费为用户配送快件,而可以赚取提成的揽收快件时间则只有三四个小时。因此,快递员宁愿花钱放快递柜,提高派送效率,以赚取更多的提成。 



于是这几年,提高配送效率的快递柜发展迅速,有业内人士预计,到2020年快递入柜率有望达20%,对应快递柜格口需求约为7600万个,市场潜力巨大。


快递柜的运营商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


记者了解到,一组尺寸为250×195×50厘米的智能快递柜,起订价格高达12000元,再加上进驻、运营维护等费用,一组快递柜初始运营投资金额至少在4万元左右。 



而快递柜的收入主要来自快递员的使用费和消费者的超时费。而在行业发展初期,企业之间为了竞争互相压价,“入不敷出”是常态。快递柜试图从免费转为收费的背后,也是持续亏损的压力。


中国快递柜友会秘书长邹建华说:“场地的租金和企业间竞争的不规范,现在的势头变成了企业相对恶性的竞争。就目前的运营成本来看,几乎所有的智能快递柜的运营商都处于亏损状态。”



其实,快递柜在诞生之初就饱受争议,不少投资者质疑它的商业模式和发展前景。尽管如此,快递柜市场依然在争议中壮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一组快递柜场地使用费最高已涨至每年8000元。场地费水涨船高,收费标准却迫于竞争压力不断下降。


快递柜涉足卖水果、收手机


于是,不少企业开始拓宽运营渠道。有的快递柜公众号也做起了售卖水果、食品等生意,还有一些开展了手机回收、金融消费贷款等业务。 



记者也了解到,虽然目前快递柜公众号积累了不少会员,但是很多消费者也仅仅只使用快递存取业务,其他业务的盈利情况并不乐观。 




快递在给我们的生活

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

也引发了一些社会及法律问题



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例,2014年受理的涉快递案件共477件,2016年收案激增至1236件,2017年收案913件。









2014年

受理涉快递案件共477件


2016年


受理的涉快递案件激增至1236件






2017年

受理涉快递案件913件



朝阳区法院法官结合具体相关案例对涉“快递”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醒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规避风险。


快递丢了,如何赔偿?


畅先生经营一家手机店,其通过快递方式向客户邮寄交付手机。在一单快递显示签收后,却遭到客户投诉,原来是客户反映未收到快递。经调查,快递公司将邮件遗失,随后畅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价款1.5万元。


石女士也遭遇了丢件事件,朋友邮寄给她的iPhone手机在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经签收,几经查找无果。经法院审理查明,畅先生因未保价,根据其所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在七倍运费限额内赔偿其损失,畅先生最终获赔154元。而石女士的朋友在邮寄快递时,花费30元进行保价,保价价值为6000元,最终石女士获赔保价价值6000元。


据统计,2017年,朝阳区法院受理的涉及快递丢失、损毁的案件共298件,包括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几类案由。


法官释法


客户选择快递公司邮寄货物,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当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时,除了法定的免责情形之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又该如何确定呢?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

由此可见,选择保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寄件人的损失。


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张女士最近被一些贷款短信、售楼电话打扰得不胜其烦。生活中,诈骗短信也是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通过什么途径泄露出去的呢?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某快递公司的收派员和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从快递单中嗅出商机,将大量快递单直接出售,或以拍照的方式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9.08万元,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看似不起眼的快递单,因上面记载着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已经被不法分子瞄上,并通过销售大量快递单信息以牟取非法利益。


据统计,朝阳区法院2017年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6件,其中就有1件因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的案件。从统计结果看,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除快递底单之外,还包括互联网公司、酒店、外卖等来源,多为掌握个人信息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信息出售获利。

法官释法


为应对快递信息泄露这一问题,《快递暂行条例》专门设置快递安全一章,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泄露个人信息已经入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与快递派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向谁索赔?


甲快递公司快递员孔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上标记甲快递公司字样)与行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孔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甲快递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甲快递公司以其未与孔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认定,孔某系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用人单位甲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最终判令由甲快递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


2015年起,随着外卖送餐及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外卖员、快递员在派送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呈直线上升趋势。目前,绝大多数派送由快递员驾驶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三轮车进行,此类车辆安全指数较低,且通常无牌照亦未投保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通过保险直接理赔,此类案件多数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快递员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是快递车辆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那么快递员在派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 “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通常是案件争议焦点所在。由于快递员流动性大、部分快递公司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实践中经常发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工装等对外标示均构成快递员属于快递公司职员的普遍共识,可以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快递公司应对快递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快递员打人,责任如何承担?


王女士网购的商品由某快递公司承运,在未设定代收点也未实际签收的情况下显示成功签收。王女士向快递公司投诉快递员,快递员与王女士因投诉问题发生争执,并至王女士住所与王女士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其多处受伤。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员及快递公司承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员殴打王女士并非公司授权其的工作内容,其出手伤人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对此快递公司不存在共同过错,因此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快递员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关于此类案件的责任承担主体,应当以是否为职务行为来确定。快递员在收发快递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冲突,导致人身损害的,一般因缺少与工作内容的内在或外在联系,不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而属于快递员的个人行为。如果消费者对纠纷的发生有过错的,则可以减轻快递员的责任。



对这些

你怎么看?


-END-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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