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回顾
2017年1月9日下午,成都某工地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总承包方发生纠纷,现场陆续聚集了民工60余人,把工地门外的施工招牌和广告全部损毁。办事处、派出所及时前往处置,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圆满的调解处置。
一
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队及时前往处置,疏导总承包方与民工方对立情绪,同时联系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二
将总承包方和劳务公司双方法人请到派出所协商,建议双方共同出资来补足民工工资款差额部分。
三
由司法所干部、派出所民警到施工现场对民工进行逐一登记和政策宣传解释,稳定民工情绪。
四
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促使民工“工资双卡”尽快办好,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五
明确了总承包方和劳务公司双方的责任,要求双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达到快速处置事件的目的。
案件结果
该工地民工工资纠纷一事,最终确定除12名已领取工资民工外,其余 40余名民工工资由总承包方提现 153万元,在办事处、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发放给民工。从1月12日下午2点开始发放,截止下午6点全部发放完毕。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此案例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工程项目层层分包;二是用工管理不规范。
在处置该案例的过程中,办事处、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反应迅速、措施得当,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明确了总承包方和劳务公司双方的责任,对民工进行逐个安抚和解释,有效地稳定了民工激动的情绪,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快速有效地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综合施策、联动调处,最终推动事件圆满解决。
工作启发
一是要规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建筑企业必须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或委托银行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应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有关管理部门应足额收缴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所有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二是要建立完善街道监督调处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使劳动用工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
整合司法所、综治办、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等职能,形成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一条龙的调处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辖区劳动监察网络,定期收集情况、排查矛盾纠纷。
建立“农民工人民调解绿色通道”,对拖欠工资矛盾纠纷优先重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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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江区沙河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