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来自警惕
****年**月**日,**防水工程公司一员工在二层平台完成补漏防水施工作业后,摘下安全帽使用人字梯下楼,但此时人字梯距离二层平台还有半米的高度。由于该梯子高度不够、底部未固定,导致该员工脚踩人字梯时重心不稳跌落至一楼,左腿骨折、面部撞击花坛造成面部骨折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1.班组负责人未告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安全风险,未安排人员监护登高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梯;
2.当事人不知晓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和操作方法,使用不符合作业要求的登高工具(违规使用人字梯登高且梯子未固定),导致事故发生;
3.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中摘下安全帽,导致事故伤害进一步扩大。
1.班组负责人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安全风险,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班组负责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排人员对登高作业进行监护,安排专人扶梯,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3.作业人员要保证作业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四、事故处罚
此次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涉事单位赔偿亡者家属150万元。
涉事班组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20万元罚款。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图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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