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例
1
案件类型:
民事法律援助
2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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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
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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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相对人:
5
承办人: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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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机构:
成都市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基本案情介绍
2018年4月21日,受援人之父陈某,在锦江区三环路内侧主道娇子立交桥至琉璃立交桥方向0315号灯杆前路段被一辆“斯科达”牌小型轿车当场撞死。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小型轿车的司机江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车辆所有人为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100万元。因受援人与江某无法就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完成保险的理赔手续,故受援人依法向成都市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接受指派后,代理受援人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诉。后经法院主持,各方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受援人(及死者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以下简称“及其亲属”)167289.6元。现受援人(及其亲属)已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赔偿款。
主要做法
1
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指导受援人补充证据
律师接受本案后,首先向受援人详细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预估出赔偿项目。再根据每个赔偿项目应当提供的证据来检视受援人目前提供的证据存在哪些不足,从而指导受援人继续收集证据,以使其主张的每个赔偿项目最大可能地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2
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律师根据本案的证据,以法律能支持的最大标准,详细计算出了每个赔偿项目的赔偿金额。一方面可以尽力地为受援人争取赔偿,另一方面也可避免请求金额虚高,让承办法官、其他诉讼参与人反感、受援人预交诉讼费过高等。同时,也为调解(调低赔偿额)留出了一定的空间。
在确定请求赔偿的金额前,律师充分向受援人(及其亲属)说明了每个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支持的范围,以使受援人拥有较为合理的心理预期。对于受援人(及其亲属)提出的不合理的、无法律依据的诉求,一方面明确告知其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仍尊重当事人意愿,提出她们的诉求。
3
积极促成本案及与本案相关的赔偿问题达成调解
因本案证据充分,请求数额合理,开庭前,保险公司就主动提出希望能够调解。受援人(及其亲属)也因事前对赔偿额度拥有合理预期,故在法官的主持及律师的协调下,各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过程中,江某提出,因死者负有事故主要责任,故受援人(及其亲属)应当赔偿其车辆损失(死者生前的债务依法应由死者的遗产进行赔偿),但受援人(及其亲属)在其他亲友(陪同受援人参与庭审)的建议下,不想对江某进行赔偿。法官为此又组织双方调解,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受援人(及其亲属)依法应当进行赔偿,虽然江某应另行起诉,但为减轻本案各方当事人、法院的诉累,故向受援人(及其亲属)说法解理。最终促成江某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在本案中一并得到妥善处理,使本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最重要的是,因本案系调解结案,故受援人(及其亲属)在达成调解后短时间内就收到全部的赔偿款,达到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最终目的。
4
注意减少受援人的诉累
本案的受援人虽为陈某一人,但因死者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死者之妻受援人之母吴某、死者之女受援人之妹陈某梅均应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律师为减轻受援人(及其亲属)的诉累,指导三人分别应当如何收集证据、为三人一并做了起诉准备。在诉讼的过程中,凡能由律师代理的事务,也一并为三人代为处理。
在办理委托手续、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材料的过程中,对于能一并完成的事项,尽量合并在一次完成,减少受援人(及其亲属)奔波劳累之苦。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