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了解前因后果、找到问题症结后,将当事双方请到司法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安抚好双方情绪,并向房屋业主官某讲解《侵权责任法》第16条、85条等相关法规条款,帮助其理清法定责任。经过反复协商,当事人双方经仔细思考后均接受调解建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房屋业主官某向宛某支付2500元作为该次意外事件的赔偿。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此次纠纷得以化解。
疫情期间,春熙路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用耐心、用法理说服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成功化解彼此矛盾,做到“病毒无情,人间有情,调解暖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