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面前
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因违反疫情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吧~
高价售卖口罩,被立案调查
案情简介
2月3日,西夏区朔方路市场监管所根据12315、12345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对位于西夏区怀远西路的宁夏医正药业有限公司医正普济大药房十七分店、银川美合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远西路店销售的口罩哄抬物价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现场调取了两家药店的进货单及销售记录,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两家药店经营同种口罩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口罩销售价格高于进货价的25%。
案件进展
两家药店此行为均属哄抬价格违法经营,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立案调查。
不明码标价,责令整改
案情简介
2月3日,西夏区文昌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位于西夏小区南门社区蔬菜直销店、共享家园门口一超市售卖的部分商品未能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案件进展
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两店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销售三无口罩,被立案查处
案情简介
2月4日,西夏区兴泾镇市场监管所接群众举报,反映购买的口罩没有厂名厂址的标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非常时期通过朋友采购了144只口罩,以20元一只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了65只。经研判,此批口罩属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名、厂址),口罩上没有任何标注,也无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案件进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立即对当事人售出的65只口罩进行了召回,共召回已售出的口罩61只,4只已被消费者使用。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银川新闻网)
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防疫物资质量安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请严格遵守《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相关规定,切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疫情防控物资,切勿发生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