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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有回音!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有话说第二弹!

事事有回音!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有话说第二弹! 锦江普法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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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有话说

- 史 锡 刚 -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5月起至今为成都市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2013年5月,我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不久,一个偶然的机会,经过自己主动报名及事务所推荐,我顺利获聘成为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当年我只有25岁,是签聘的10位律师里面最年轻的。时光荏苒,如今已从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长达7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5月,在成都市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计值班160余次,接待法律咨询群众1800余人次,承办民事及刑事案件共计300余件。同时,本人承办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2件民事案件,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1件民事案件。在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三个民事案件分别获得锦江区司法局当年度案例评选一、二、三等奖。


七年多的法律援助工作让我得到了很好的锤炼,可谓感悟颇深!近段时间以来,有一些同样有意愿做法律援助的律师朋友询问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同时,在接受咨询中,我也了解到群众对申请法律援助方面存在的困惑。鉴于此,我现就以自己七年多来在成都市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做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经历以及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对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做以下整理,希望对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朋友以及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困难群众都能有所帮助。





昨天讲到了律师群体关心的问题

今天咱们来看看群众们关心的问题~


群众关心篇



Q: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是都必须要有经济困难证明才能申请?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A:

2015年9月25日最新修正的《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因劳动争议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


  (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的申诉案件;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注:2019年成都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700元)


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公益诉讼的,或者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


另外,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一)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优抚对象;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务工的农民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七)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已经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

我有法律纠纷,符合上述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我该向哪个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才会得到受理呢?


A: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一)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向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三)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请求司法保护、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四)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五)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公益诉讼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Q:

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吗?


A:

可以。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要向代理申请人出具代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的委托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Q:

我的法律纠纷得到法律援助受理后,法院的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等我也可以免交吗?


A:

不一定,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经受援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的决定。





以上,就是我就自身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对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心的但不清楚的问题,欢迎随时和我互动交流。


最后,我想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公平正义不仅是法律文字上的应然,也应当是一种触手可及的实然。只有在民事、行政、刑事权利等全方位实现人权保障,人民才真正享有行动的自由,才能对行为具备预测可能性。换句话说,民众能否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合理诉求能否得到及时解决,利益表达能否畅通并及时响应,这关乎民众切身利益,关乎对法治的切身感知,关乎尊法守法风气的养成,最终关乎法治能否根植民众心中。


另外,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维护民生、保障民众利益也不能只停留在口头承诺或者纸面表达,它更需要在每一个切实的案件中,每一处合法权利的维护上都能得到正义的伸张,而法律援助无疑为这种伸张、这种维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从这个层面来说,每一个法律援助者,既应当是法治的布道者,也应当是法治的践行者。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这光辉中,有人性、有关怀、有期许,

更有法律人胸怀天下的公心;

让这光辉普照到每一寸土地,

每一块心田,是使命、是责任、是担当,

更将汇聚起法治前行的蓬勃力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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