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份,因四川金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盐市口店合同到期,准备撤场,但在撤场过程中和某某物业公司就拆除内容、拖欠水电费、广告费等产生分歧,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且互不信任,故就撤场各项事宜产生争议。
✿ 经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1. 2020年10月20日—10月21日由某某物业负责拆除租赁场地内的桌椅板凳、办公区隔断及户外店招设施,待拆除完成后,金某某公司支付相关拆除费用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并由某某物业指定金某某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开具相关发票。双方在当日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
2. 金某某公司于双方办结交接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结清物业的水电费约11万元(实际费用以发票为准)。
3. 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的广告费约9758.06元,待双方签订户外广告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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