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过后,外来务工人员返城务工进入高峰期。如果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较弱,很容易落入不法违规中介设的“套”,不仅没找到心仪的工作,还遭受了经济损失。如果因一时气愤而采取过激行为,反而还可能触犯法律。
先来看一个案例——
为讨回180元招工中介费
小伙一把火烧来3年刑罚
讨不回招工的中介费怎么办?山东小伙王大伟选则放了一把火来报复,结果 未能解决问题,反倒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一起报复放火案件,被告人王大伟因犯 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放:
2016年7月,二十出头的山东小伙王大伟想到吴江找工作,他在吴江开发区 一家人力资源中介店交纳了180元中介费。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中介没有为他 介绍成功,他要求中介退还180元中介费。但中介认为已经介绍了工作,只是没有成功,因此虽然王大伟多次交涉,中介也不愿退还费用。
王大伟因此怀恨在心。一个月后,王大伟准备了一小桶汽油,搭长途汽车再 次来到吴江。凌晨,他来到中介店门口,将汽油泼洒在卷帘门、招牌等物上,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现场。火借风势,很快就烧起来,幸亏被巡逻的联防队员发现 。火虽被及时扑灭,但整个店面已经基本烧毁。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起火灾是人为纵火,随后通过技术手段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并在附近的网吧将王大伟抓获。
吴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大伟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 放火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
小编提醒:
无论发生什么纠纷,都可以采取举报等合法手段维权,切莫采取不法报复行为,冲动是魔鬼!
但是,年后重新寻找工作,心态往往较急切,很容易受骗上当。如何识破招工骗局“套路”?小编整理了常见的几种,给您提个醒。
套路一:要找工作先交钱
“老乡,找工作吗?包吃住保底5000元一个月,今天就上班!”这种在车站、 广场等私设职业介绍摊点,以介绍工作为名义招揽生意,既没有资质也没有固定 经营地点的“黑中介”,可能很多外来务工人员都遇到过。当面说得天花乱坠, 一旦外来务工人员“上钩”,就以中介费、保证金、介绍费等名义收取费用。无 论介绍的工作满不满意、单位录不录取,费用却不退还,甚至有的收了钱留个电 话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提醒: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正规 的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必须各证齐全,不可以向求职 者预先收取押金等费用。建议外来务工人员找工作尽量到当地人才中心、人力资 源市场,或是工会就业援助中心等非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套路二:合同约定不明确
“老王,我跟你说,在我这儿干活的都不签合同,你有问题直接找我就行了, 咱俩老乡我还能骗你?”吃准了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意识薄弱的心理,一些用人单 位以各种借口不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了,但合同内容缺乏工资 标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必要内容。
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合 同内容应当具备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社会保 险等必备条款。
套路三:不交社保拿现钱
“给你交社保有啥用?整点现钱回家不比啥都好!在这儿签个字,每个月多算 600元工资,你们看着办!”一些单位和务工人员约定以工资代替社保,即支付 给务工人员的工资中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有的单位要求务工人 员签署放弃声明,让务工人员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或承诺等。
提醒:《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容商量、自主约定。没有交 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涉保纠纷,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 保障。务工人员就业后,遇到单位不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通过拨打 12333等途径直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套路四:工资结算不规范
“小张,咱们厂要到这个季度结束才能收回货款,你的工资到时候一块儿结。 ”一些单位和务工人员约定一个季度或者更长的时间结算一次工资,增加欠薪风 险;有的单位工资用现金发放且没有签收单、工资条,工资标准不明确。
提醒: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单位应为劳动者至少每月结清一次工资。实践中, 工资支付周期拖得越长,外来务工人员承担的欠薪风险也越大。同时,企业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工作制,必须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来源:法制日报、扬中公安微警务、镇江发布
封面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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