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单来说
有七点“关系”
一、是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
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是最重要的劳动力市场数据之一。国家和企业进行投资活动,都需要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劳动力价格进行劳动力成本核算。
二、是用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
这是最重要的关系,与每一位在职职工有关的就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不管是在岗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的时候都会涉及一个基数问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实际上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100%决定的,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是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三、是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关
以高薪人员为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不管拿多高工资,如果本人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话,也就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不是按本人实际的工资计算。另外,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还有一个免税额,即如果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的话,那么,在这个幅度内是免税的;超过这个幅度,超过的部分按照工资收入缴个人所得税。

四、是与工伤赔偿有关
当涉及工伤待遇时,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本人工资密切相关;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职工丧葬费等也是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的。
五、是与退休金、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征缴、发放标准以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都是依据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得出的。同时,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是确定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

六、是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准有关
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就是参考了平均工资的数额。按法律规定,小额诉讼的争议额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在这个范围内叫小额诉讼。
七、是与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标准有关
国家进行国家赔偿时有一项是“务工减少收入”,实际上它就是根据公民务工时间和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的,最高也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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