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年回家,
父母逼婚,
亲戚朋友见面就打听终身大事
……
想到这些事情是不是
一个头两个大!
近日,微博上不是就有一条新闻,
说是一大龄女青年为了躲避父母安排的相亲,
专门订了机票,
陪父母吃完年夜饭就飞去国外旅行。
看吧,
都是被相亲逼的

然而,为应付父母、家人的催婚,还有一些年轻人另辟蹊径打起了“租对象”回家过节的主意。
“服务按照日薪计算;在众人面前,乙方必须深情望着甲方;在众人面前,乙方须挽着甲方胳膊以示亲热;甲方与乙方发生身体接触的时间不得超过10秒。”这些看似并不严肃的说法都成为了“租友合同”的条款细则。那么,这样的“租友合同”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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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租友合同”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租友合同”被认为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但是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只能是物,不论是人还是感情,都不是商品,不能成为“租赁物”,所以这种“租友合同”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
来源:中国普法
封面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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