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社会上频发的消费纠纷,
有网友表示“没有最坑爹只有更坑爹”,
铺天盖地的那些奇葩假货,
不断挑战着你的忍耐底线!
就算是青少年,
也成了被假货坑害的对象之一
……

少年,你是否也有一款这样的Adidas↓↓↓

"完整版"苹果手机↓↓↓

北极熊版puma↓↓↓

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假货
你中过招吗?

现如今有很大一部分青少年在小学时期就开始产生独立消费的行为,而手机、电脑、苹果系列数码产品是他们绝对的消费重点,受社会发展的影响,盲目追求一切流行、另类、刺激、过瘾、吸引眼球的事物。可是青少年尚未成熟,辨别能力较弱,免不了会被一些不法商家所欺骗!

举个栗子:“某同学看到周围朋友都换了新款的苹果手机,于是自己也偷偷买了一个,回来之后发现买的竟然是假货,攀比不成反倒受骗无奈自己还是个初中生,又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只好不了了之。”
面对无良商家你们的权益更需要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锦哥提醒:
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手段进行维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有关人员索取正当的赔偿或者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
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一切假冒伪劣产品
Say No!
来源:北京普法
封面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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