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锦江区国际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联盟联合四川省医药商会、四川省医药物流商会、省中药促进研究会医药法律与政策专委会、锦江区司法局共同开展《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专题讲座。四川省医药物流商会四川省医药商会质量管理分会罗晶会长、四川省中药促进研究会医药法律与政策专委会主任杨男律师出席讲座。

本次讲座特别邀请了参与编写《药品管理法》并做注解的医药专家宋民宪教授做主讲嘉宾。宋民宪教授围绕《指导意见》中涉及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则、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适用这两个方面做重点讲解;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与参会人员围绕《指导意见》中涉及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认定、假药劣药处罚决定依法载明质量检验结论、《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责任人自本单位所获收入认定等多个方面进行交流探讨。
此次讲座获得了法律、医疗、医药生产、销售类机构等行业人士的一致好评;为推动医事法律行业发展、推进联盟工作的高效实施提供了行业智力;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有效实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药品执法自由裁量权、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