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2月16日下午,锦城逸景小区居民雷某临时雇佣罗某帮其清理石块。罗某在干活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死者罗某干活时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赔付,要求赔付60万至100万元。但雇主雷某是75岁拆迁安置人员,只靠社保和种菜过日,无其他经济来源,雇佣死者是临时用工,无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理赔,而且警方和法医排除刑事案件死因,并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流程死者无法认定为工伤,要求雷某对死者按照工伤标准赔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所以雷某提出6万的赔偿方案。
因雷某与死者家属因赔偿金额分歧巨大,且多次商议无果,故申请调解。
双方认可公安机关和法医对罗某死亡原因的检查结果。
雇主方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5000元。
协议签订当日,雇主方即兑现了所有款项,罗某家属通过派出所办理了遗体处理手续,一行数人前往殡仪馆火化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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