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顶着“共享经济”的光环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健身房
……
正逐渐深入成都人的生活

刚拿到驾照想练手
周末跟朋友一起出去玩
带女朋友兜兜风~
共享汽车成了不二之选
……

然而
共享汽车发生事故,伤者理赔咋处理?
驾驶共享汽车违法,扣分罚款算谁的?
你的疑问,有答案了

7月6日,成都市交委公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持续到7月19日。这是国内首个针对共享汽车的管理规定。
新政明确:共享汽车企业必须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明确使用性质为“租赁”,企业必须为用户购买保险,承担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并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
不仅是企业,对使用者也提出要求,用户使用车辆时违反交法,要自己承担责任,同时一个账号只能供本人使用,不能让他人使用。

推动充电桩建设 鼓励车位共享
这项关于共享汽车的新政,其基调是“鼓励和规范”,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作为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纳入到现有的出行方式结构中,可以为公共出行提供更大方便。
新政要求,政府支持企业建设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至2018年底
全市服务网点达到2500个,充电桩达到一万个
至2020年底
全市服务网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两万个

目前,成都市汽车保有量超过420万,仅次于首都北京,新能源汽车发展起来,车位够用不?
为此新政特别提出
鼓励车位和充电设施的共享和资源互补
具体来讲
↓↓↓
单位内部停车场: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提供内部停车场资源用于共享汽车服务网点建设。
公共停车场:修订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配建标准,确保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要求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住宅小区:鼓励共享汽车企业利用小区公共空间通过租赁或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共享汽车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占道停车场:在不影响交通组织的原则下,鼓励占道停车场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停放及充电服务。

为乘客买保险 承担事故先行赔付
在共享汽车面世后,已经出现了不少共享汽车出现交通事故,伤者无法索赔的案例,为了保障使用者安全,新政特别提出,应按照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同时,一旦共享汽车出现了交通故事,运营企业要对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把医药费先垫付了。当然,运营企业必须具有资质,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共享汽车的本质是租赁服务,为此新政要求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新政发布后,要明确所属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租赁”,办理道路运输证,而不是私家车。共享汽车要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交通违法自己负责 账号仅限本人使用
在规范运营企业的同时,新政同时对使用者作出要求,使用共享汽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此前有不少网友发问,驾驶共享汽车违法,扣分罚款算谁的?相信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在共享汽车出现后,曾经出现过多次,账户注册者持有合法驾照,但实际上的驾驶人,根本连驾照都没有,最后出现了交通事故。

为了规避上述情况的出现
新政特别要求
↓↓↓
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把注册的账号借给别人,
发生交通事故或负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用户用车,新政也要求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用户的监督管理力度,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承租人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同时,运营企业将车辆卫星定位等相关数据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来源:华西都市报、成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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