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在超市买到过过期商品吗?
一般情况下你都是如何处理的?
像小编我这种懒人
如果金额不是太大的话
一般就丢了…算了…忍了…
但一定也有较真的人
会拿着过期商品找超市理论!
比如下面这名奇葩男子…

去年9月2日
一男子在海口一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
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
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

是不是觉得这是一个很正能量的事情?
别慌,我们接着看
后经媒体调查发现
海口竟有52家超市都遇到过类似事件
而且,索赔者都是同一名男子!
索赔金额大多数从4000至7000元不等!
是不是一下闻到了一股阴谋的味道…

而在今年3月5日
涉事男子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
已被当地派出所刑事拘留
据介绍,今年1月21日,有一商家报案称,2017年9月,一男子到其超市内购买了2.4元的饼干后,声称饼干是过期的。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该男子就此事向海港食药监所投诉。迫于无奈,店主最终向该男子汇款4000元。随后,该店老板与另一家同样遭遇同一男子高额索赔的店主,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派出所报案。
随后,派出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警方锁定嫌疑人唐某。
办案民警介绍,通过对唐某的审问,唐某承认对50多家超市、商行进行过高额索赔,其中给钱的有20多家。据唐某交代称,他此前做过前台服务员、销售人员,后来跑摩的,而他并非故意去购买过期食品进行索赔。但唐某表示,他自己也从未主动向商家要钱,都是商家主动联系商讨赔偿问题。
经初步统计,警方已对唐某通过索赔获得的7万多元进行扣押,并对其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搜集证据,一旦核实,将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
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违规在先
唐某的这波操作没问题!
@_tmp_file:那是超市自身问题啊!你东西不过期有这事?
@不遇风:瑟瑟发抖,以后买到过期食品我也不敢吭声了…咋没人去管管卖过期食品的超市?
但也有网友表示
超市售卖过期商品是不对
但并不能因此就被要挟
@老兵砖头:卖过期食品是可恶,买到假货是可索赔,但以此要挟,并超高额索赔就是勒索了。
@小二儿_上酒:职业打假人,虽然看着像做好事,其根本目的就是敲诈勒索,有的打假人甚至都成规模、有组织的职业打假。
确实,这件事令不少人深感疑惑
买到过期商品或者假货找商家维权
难道不就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吗?
正当维权和敲诈勒索的边界如何区分?
买到过期商品去维权,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在本案例中,唐某购买商品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进行消费,而只是为了以过期商品未借口,向商场所要财物。其身份根本就不是一般消费者,不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首先我们要明确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唐某在本次事件中,是专门购买过期商品,其目的就是为了以此为由,向商场索要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遇到类似问题
消费者合理的维权解决渠道是怎样的?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还可以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但是在购物是一定要记得将小票收好,这将是你维权的重要凭证。
当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后
举报、维权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有违规行为的商家更应当
更正自己的经营行为
但值得警惕的是
如果消费者“过度维权”
不仅浪费行政资源
还涉嫌违法犯罪

因此
商家应诚信经营
消费者也需要理性维权
注重方式和客观事实
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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