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江的小伙伴儿们
第二十四期
优秀人民调解员展播
如约而至!
......
活动即将接近尾声
还不快来了解一下?
龙舟路街道龙舟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康厚廷
康厚廷,男,汉族,出身于1958年9月,高中毕业,曾在1979年2月参加中越自卫还击战。于1982年至2000年在成都制革厂工作,后于2004年至今从事社区工作,现担任成都市锦江区龙舟社区综治工作室主任、龙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多年来他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热心助人、乐于奉献。以“有问题来调解,来调解就解决”的良好工作作风,结合实际情况,一次次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民排忧解难。

今年4月,汪某来到社区请求调解。汪某自述:儿子小明是某校初三(5)班的学生,初中三年来该班班主任李老师共收取各种补习费3000元,但从明细表上核算加起来不过2500元,剩余的500元不知去向,希望校方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如不能阐述清楚,将继续上告至市教委等部门。同时汪某要求学校应当将多余部分全数退还,更何况自己是低保困难家庭,按相关政府条例,还该给予减免学杂费。
了解情况后康厚廷立即联系校方核实情况。校方在调查后做出回应:经调查,家长汪某提供的情况基本属实,为此诚挚的向家长表示歉意,同时也希望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的确校方在某些方面对小明同学关心不够,对家庭背景了解不彻底,才导致今天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学校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并按相关规定减免家庭困难学生的一部分学杂费,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下一步,校方愿意通过此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对三年来所收取的一切杂费退还给家长,并承担为此事所造成的交通等经济费用。
鉴于校方态度积极诚恳,得到了家长汪某的谅解,并很快达成了共识。现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要求,龙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如下调解:
学校前期在未了解学生小明低保困难家庭情况下,按校方规定收取了补课费、资料费以及学杂费。有不妥之处,在事实澄清后,应当全额给予退还。
校方三年来共计收取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正)全数给予退还,并当面向学生家长致歉。对学生家长因诉求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电话费等适当给予补贴。
两项补偿款经双方商定由校方一次性向学生家长汪某支付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正)。
家长汪某在收到由校方支付的补偿款及正式的协议书签字后,视为同意协议内容。从家长汪某签字之日起,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校方索取和有损校方名誉的举动和行为。

● 优秀人民调解员展播 | 合江亭街道崇德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樊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