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住房公积金和刚需购房的那些事!
先来唠唠住房公积金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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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
对公积金关心的小伙伴们,
快搬个小板凳坐好注意听课啦!
据成都市房管局官网消息
日前,成都印发
《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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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每季度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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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想要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需满足:
1、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等三个条件。
根据《办法》,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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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等六区职工
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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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限额,不同区域额度不同。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此外,《办法》强调,职工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处理。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成公积金委﹝2016﹞4号)同时废止。

接下来就是刚需购房的那些事了~
是否可以放弃刚需身份?
摇中号后不满意,可以放弃吗?
怎么知道最新公证摇号结果?
……
完全不懂啊

……
购房者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
今天都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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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成都刚需优先摇号政策出台

根据广大购房者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刚需优先的购房者,是否可以放弃刚需身份,参与普通购房者摇号?
答:可以。
问:刚需取消登记,算不算放弃一次?还是说交了资料排号喊你选房,放弃不去才算一次?
答 :网上登记后取消登记,不算放弃一次。
通知选房不去算放弃一次。“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指若出现2次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布的时间段未到场选房、与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选房后退房等,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3年内都不能再享受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问:刚需购房者,因为支付能力有限。当进入选房区后,发现所剩房源皆为大户型,超出个人预算范围,此时放弃购房,是否就减少一次刚需优先的机会了?
答:是。
问:刚需购房者优先没有摇中,在后续的普通购房者摇号中摇中,但放弃了最终的选房。那么此时应该属于刚需优先放弃一次,还是普通购房者放弃一次?
答:普通。以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号选房的就是普通购房者资格。
问:刚需优先摇号,如果放弃超过两次,则三年不能参加公证摇号。这里的不能参加公证摇号,是指不能以刚需身份参加,还是指不能以任何身份参加摇号了?
答:刚需身份。
问:登记购房人可通过哪些方式快速查询到公证摇号结果?
答:一种方式是可关注承担某商品住房项目公开摇号的具体公证机构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公证机构将在摇号结果产生后第一时间发布,供购房人公开查询;
第二种方式是登记购房人关注所报名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的微信公众号,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迅速查询到公证摇号结果,并不需要将网上登记报名时的购房登记号与公证机构摇号时使用的编号作二次转换。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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