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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课还没上完,就被确诊为横纹肌溶解症,谁来担责?

健身课还没上完,就被确诊为横纹肌溶解症,谁来担责? 锦江普法
2022-02-08
2

想要强身健体

专门找私教上健身课

课没上几节

肌肉男的梦想还没有实现

自己就先进了医院

......





小伙健身出意外




小张身体欠佳,体型偏瘦,想通过健身增肌。经朋友推荐,他来到杨某个人投资经营的健身工作室。了解到杨某从事健身行业多年,且拥有某机构高级教练证书后,小张立即购买了3个月的私教课程。


训练前,杨某询问了小张的运动习惯和身体状况,并为其进行仪器测试,结果显示,小张的体重和肌肉含量均在标准范围内,但靠近低标准。小张称自己此前无训练基础,但刚刚结束为期4周的控糖节食。


2020年6月16日,小张在杨某的指导下进行了多组腿部训练,其间因感到疲累,有动作未能完成。随后两天,小张又进行了手臂和背部训练,训练中未见异常。



6月18日晚训练结束后,小张发现自己的尿液呈褐色,便发微信告诉杨某,杨某回复“赶紧去医院,可能是横纹肌溶解症,会得急性肾衰竭的,不要拖。”小张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并被确诊为横纹肌溶解症,后因症状较重被转入医院。


出院后,小张与杨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小张认为,杨某作为专业健身教练,理应根据客户身体条件、状态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健身指导。但杨某为用短期训练效果吸引客户,违规安排了明显超过其身体承受能力的超强度训练,致其身体严重损伤。


杨某表示,他为小张制定的私教课程都是“入门级”的,训练强度低,安全系数高,一般学员都能接受。小张身体素质欠佳、饮食作息不规律,训练中明知身体不适却未停止,首次训练后也未提出休息,仍主动参加后续两天的训练,所以其自身也存在责任。




法院:教练存在一定过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确诊横纹肌溶解症与健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杨某凭借专业经验,为小张制定针对新手、强度较小的训练方案,客观上尽到了一定善意的注意义务。但训练中,未能根据小张的实际训练表现,适时调整强度,所以难言在此次事故中毫无过错。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法院表示,小张虽缺乏健身知识和经验,但理应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并拥有进行或者不进行训练的主动权,完全可以因身体不适或强度难以接受,主动中断训练。同时,小张发病与其个人的肌肉耐受度存在较大关联性,由于个体差异,以杨某的认知和测试手段无法事先预料。


法院认为,杨某在指导小张训练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程度较小,遂酌情确定其赔偿小张各项损失1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生活质量的关注不断提高,健身行业迅速发展,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不少健身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也同样备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讲,健身房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

应当确保其场所建筑、服务设施等正常运转,排除安全隐患;

2

应当对运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或意外充分警示告知,并在会员受伤后及时救助;

3

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积极预防和制止外来侵害。但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毫无限度,而应与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风险防范能力相匹配。


诉讼中,法院也会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审查健身房是否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进行了风险告知,如损害结果是其完全无法预见或防范制止的,健身服务提供者则不应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更倾向于将健身者视作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在运动中的身体情况、运动强度等负有更直接的注意义务,如有意隐瞒健康状况或在运动中忽视对实际身体情况的密切关注,导致损害发生,则自己应负主要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还首次规定了“自甘风险”条款,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所以,消费者在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体育运动时,也应对自身安全高度关注,否则将可能无法向他人主张侵权责任。


在本案的审理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还发现,目前市场上,私人健身工作室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疏漏,主要表现为:


1

没有统一的教练职业资格证书,缺乏准入门槛;

2

缺少系统的从业培训管理,教练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

3

没有公示的教练注册管理系统,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4

缺乏有效的执业保障机制,意外发生后补偿能力较低。


案件审结后,法官向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发送了司法建议。该协会诚恳接受,在回函中表示,目前已着手规划搭建教练注册管理系统,加快推行职业准入资质制度,陆续开展教练星级评定并面向社会公示,同时积极倡导健身工作室为学员购买保险切实保障学员安全和经营者的权益。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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