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喽呀~
一周一期的《以案说法》栏目
今天又和大家见面啦!
(掌声尖叫声)

2017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曾某等人在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某大厦开设美容院以美容为由,招聘相关美容师、经理、拉客人员等,按照拉客人员提取相对应客人在店内消费总额的40%、美容师提取10%加2500元每月的底薪、经理提取13%的分配方式,由拉客人员在街面发卡片,声称可以免费领产品将行人带至美容院,后由美容师及经理想办法采用言语诱骗、给客人脸上抹“燃脂瘦身凝胶”(又称:辣椒膏)的方式迫使客人在其店内消费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2017年12月24日,被害人袁某某在春熙路逛街时被一男子以“赠送护肤品”为由带至春熙路一家美容院,后被“邀请”做一次免费洗脸美容体验。
在免费洗脸过程中,美容院工作人员使用非常手段造成被害人面部皮肤发黑,俗称“阴阳脸”,美容院工作人员以皮肤毒素太多为由让被害人花钱美容,在后续的美容过程中,工作人员又悄悄将“燃脂膏”(又称“辣椒膏”,不能用于面部)涂在被害人面部,造成被害人袁某某面部发红发痒刺痛,被害人袁某某在无奈之下被迫花钱进行面部修复,被害人袁某某一共被强迫消费人民币1.5万余元。2018年1月7日,被害人屈某某在该美容院被以同样的方式强迫消费人民币8000余元。
锦江普法
5分钟前:

由于春熙路商圈是锦江区乃至成都市的一张名片,美容院的强迫交易行为严重影响了成都市的良好形象,让慕名前来此地旅游的游客误解春熙路的商贸环境,破坏了社会市场经济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要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强迫交易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同时,也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而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一些年轻爱美的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意识,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近年来,美容院等服务业的兴起,在一些热闹繁华的街上,会时常见到一些工作人员拿着卡片拉客,打着“免费试用”、“免费体验”的幌子诱惑顾客进店体验,然后找出各种借口让顾客掏钱消费。这种高额消费的新型犯罪模式的表现形式多样。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店消费之前,要看清楚该店是否有经营执照,对于街头推销的“免费试用”、“免费体验”绝对不能“心软”,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推销人员的死缠烂打,应该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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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江区检察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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