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盯上了老年人和他们的养老钱,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政法机关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专项行动。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推出与此相关的系列节目,通过典型案例,揭露与养老有关的诈骗手法和骗局,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今天刊载第二期节目《打击养老诈骗之警惕“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骗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民警 陈志豪: 徐某告知被害人廖某,以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一次性购买30万元的社保,就会每月有三千元的社保养老金收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法官 吴瑞青: 经过民警侦查,其实黄某贤的微信,他的实名登记人就是被告人徐某,而且这个微信里边收到的钱,也转到了徐某的微信和银行卡里面。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吴圩派出所副所长 苏强: 嫌疑人利用赶圩日,到各小区闲逛,所谓的寻找目标。就利用她是女性,还利用她会讲本地话的这种熟悉条件,针对的是孤独的老人,就上前去搭讪,说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吴圩派出所副所长 苏强: 因为她作案的特点、时间选择很特殊,因为圩日有很大的特点,早上很早,到中午基本结束。她能赶着早上的来的话,应该是周边不是很远的人。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吴圩派出所副所长 苏强: 这个女的身高、体貌特征的确跟嫌疑人很相似,我们就直接去跟她正面接触。后面到她家,她当时应该是在山里面做工,家里很凑巧就找到她当时穿着的衣服。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慧玲: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凌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警方提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裴冀鹏: 这个以房养老服务的模式是被害人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借得的大额钱款投入这个公司,今后这个公司负责这笔借款的返本付息,并且每年还能给被害人刘某某大概6%的收益作为养老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 裴冀鹏: 刘某就反复联系柴某,最终是联系不上,他感觉到自己被骗,所以就报警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 裴冀鹏: 抵押贷款的放贷人实际上是由被告人柴某某通过微信群找的这个放贷人,不是正规抵押给相关的金融机构,而是他们自己找的,有可能是小贷公司或者是第三方的个人。
公安部刑侦局权威提示
公安部刑侦局侵犯财产案件侦查处二级调研员 王华: 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就是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产品,是一种消费而不是投资理财,不会有高收益。最简单的识别方法就是排除法,正规的以房养老业务,只能由正规的保险机构来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理财合同等,老年人可以向有关保险公司咨询了解有关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