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东西,
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
有些事,
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
而有些“宠物”,
也不是你想养就能养的!

这不,一对夫妻将山上的猕猴偷带回家,
如今可能要付出坐牢的代价了!
10月20日凌晨4时许,上海金山公安分局沈海高速沪浙检查站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副驾驶上的女乘客怀中,竟然抱着一只猴子!

对,你没听错,就是只猴子,就是那个毛茸茸的小猴子!!!
之后,民警将女子带入安检室作进一步检查,结果发现她小腹处还藏着一只猴子。

面对民警的询问,女子支支吾吾无法说明猴子的来源。检查站民警随即将车上二人移交给属地的金山卫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车上赵某,张某两人为夫妻关系。二人交代在2017年8月的时候在上海松江佘山游玩时发现山上有几只猴子,便用随身携带的面包和馒头将两只猴子引诱下来后抓捕,随后放进包内带回家中饲养。
两只猴子体长都在40公分左右,分别穿着卡通图案的小衣服,很是可爱。民警告诉记者,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这两只猴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夫妻俩称是因为喜欢小动物才将猕猴诱捕后私自带下山,当作“宠物”养的。
但野生动物不是你想养就能养的啊!
而且,
这两只猴子还是属于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夫妻俩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这对夫妻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判,或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4月
徐家汇公园汇金湖里的黑天鹅由5只变成了4只,
那还有一个小伙伴去哪儿了?
后经过调查得知,
黑天鹅是被坏人偷走当盘中餐了!

(监控拍下了嫌疑人抱走黑天鹅一幕。)
原来4月20日凌晨1时20分许,周某某等人打算至徐家汇公园湖中捉鱼,后来在岸边偷得一只黑天鹅逃离现场。不幸的是,黑天鹅在被带回家的途中死了。
嫌疑人周某说:“感觉天鹅死了,丢了也可惜,就用点热水把毛给烫了,烫了之后就放在冰箱里。隔天他(同伙王某)去买了一点萝卜一起烧,只吃了半只,另外半只放在冰箱里。没过两天觉得不好吃就把它扔了。”

事发后,曾有报道指出黑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此,公安机关提交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根据鉴定结论以及查阅相关法律、公约,黑天鹅并不在列。

最终,本案无法依据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量刑,而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周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对于以上种种,小编只想说,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生命,就算是动物,我们也该给予它们应有的尊重,不去做诱捕、私养、猎杀这些违法行为。

如今,
全球动物保护组织不断壮大,
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我们每个人也都需要加强
保护和珍惜动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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