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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合不合理?带骨灰盒入住酒店,赔偿店主精神损失费7万元!

答疑 | 合不合理?带骨灰盒入住酒店,赔偿店主精神损失费7万元! 锦江普法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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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每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民俗习惯

但如果不了解,就会犯了别人的忌讳

如果你是当事双方

你会怎么处理呢?


两个月前,祖籍长治潞城市东邑乡的秦安平先生,从陕西省宝鸡市携全家老小三代一行11人驱车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欲安葬去世一年母亲的骨灰。然而,他将骨灰盒带到下榻的潞城市一酒店后,被店主发现,店主一度不让秦先生车辆离开,并提出10万元索赔,后经多方协商达成了7万元的精神补偿。

目前,秦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已立案侦查。


带骨灰盒入酒店,被要求赔偿7万元

据秦先生介绍,10月1日11时许,他在当地亲戚的带领下,入住一家商务酒店,办理了住房入住手续后,他们陆续将车内物品搬至房间,其中包括母亲的骨灰盒和两个直径50厘米用菊花扎制的小花环。

没想到,店主白广斌父子发现后非常生气,秦先生表示不了解当地风俗,向店主赔礼道歉,并提出退房,不要住房押金600元。然而店主提出必须拿出10万元赔偿金,否则不让离开,并且关闭了酒店门口的停车电动门,将秦先生的3台车辆堵在院内。

在多次道歉无果的情况下,秦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大约20分钟后,110警车及3名公安干警到达现场,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称该事情属于民事纠纷,让找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秦先生只好委托当地亲戚四处托人予以帮忙,终于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找到了酒店所在地的村干部与店主协商,最后协商结果是赔偿8万元。

秦先生说,如此高额的赔偿金,他无力支付,且出门离家时随身没有携带这么多的现金,恳请店主能否给予让步,又经过了一轮协商,店主提出必须支付7万元赔偿现金,并要求必须有村干部在场见证,他写出道歉书。无奈之下,他答应了店主的要求,向当地亲戚拼凑够了钱,才离开酒店。


酒店:我们对这事太忌讳了

店主的儿子白鹏成说,酒店是公共场所,而花圈、骨灰盒一类的东西在当地是大忌讳,是绝对不允许的。“当地人风俗习惯都知道,肯定是不能进房间的,这个东西放在房间,放在床上,你让以后的客人如何睡觉?我们的生意该如何往下做?”

白鹏成还表示:对方认为是敲诈勒索,但是对于他们不是钱的问题,钱解决不了心理问题,“我感觉此事对酒店太忌讳了,即使赔偿了也感觉很不公平,我不原谅他,没法原谅,心理上的问题金钱是解决不了的”。


民俗专家:客人做得不妥,但赔十万不合理

山西省民俗协会理事申双鱼表示,按照上党地区的民俗习惯,骨灰盒一般是不允许带到公共场所的,这一点客人秦先生确实做得不妥。如果要带着骨灰盒进酒店,首先要和酒店店主打个招呼说明,人家同意你带进去你再带,人家如果不同意就不能带进去。从以上的事例中看出客人在没打招呼说明的情况下偷偷带进去显然做得不对。店主象征性地要求赔点钱也能说得下去,但是索要10万元赔偿我认为比较多,赔7万也是个不小的数字,显然不合乎常理。

 

法律解读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陈恒安律师认为,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酒店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陈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对于酒店这种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开展经营业务,且主要业务为提供临时住所的的特殊行业,结合我国社会风俗,在未经酒店同意的情况下,携带骨灰盒、花圈入住酒店确实会对酒店的名誉权造成一定负面的影响。酒店可以通过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进行维权。

      在本次事件中,顾客在未经酒店同意的情况下,携带骨灰盒、花圈入住酒店。在此情况下,酒店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要求顾客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其立即搬离酒店。但酒店无权通过以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方式,强行要求顾客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此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如果在现实中遇到这类问题如何维权?陈律师建议,一定要理性维权,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以暴力胁迫等违法手段来解决问题。以免维权不成,还让自己落得牢狱之灾!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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