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红是一名保姆,在韩女士家为其看孩子、做饭。双方约定韩女士为小红提供食宿,每月支付工资1500元。刚开始两个月的工资都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发,后来韩女士以她丈夫出门在外、未支付其生活费为由一直拖欠小红的工资,小红不打算继续干了。小红如何要回拖欠的工资,她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家庭或者个人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则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小红与雇主之间因为“工资”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小红可直接以劳务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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