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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百例”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一典百例”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锦江普法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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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典”亮锦江|一典百例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典”亮锦江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ntroduction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忙碌的社会人时常面临分身乏术之境,对于那些不便亲自处理的事务往往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基于专业性要求不得不委托他人代理,于是各行各业都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代理服务产业链。人们最常接触的就有诉讼代理、销售代理、金融代理等,因上述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本期“一典百例”为您讲述委托代理的那些事。




Case Share




小邱接受小李夫妇的委托代其销售位于成都市的一套房屋,并约定小邱可以小李夫妇的名义自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信息后,小龚看到该售房信息便联系小邱查看房屋情况。后小邱以小李夫妇的名义和小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龚支付购房款,小李夫妇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小龚。后小龚支付购房款办理过户时发现,该房屋在卖给自己之前,小李夫妇已经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且过户。由于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一直是小邱在和自己沟通,合同也是小邱代为签订,因此小龚要求小邱承担违约责任,并将小邱和小李夫妇一同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本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小邱接受小李夫妇的委托,与小李夫妇系代理销售关系,小邱依照委托合同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小李夫妇承担。因此判决由李夫妇退还小龚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驳回小龚要求小邱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Popularize Law



11月28日,提子科技总工程师李华到长沙分公司进行调研指导,并进行了质量月工作部署。调研指导会上,李华听取了长沙分公司关于人员结构和经营发展的工作汇报。他表示长沙分公司要继续把握市场机遇,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读完这则案例,您一定想问:

Q
生活中哪些事情可以托别人来做呢?

A: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委托别人来做,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委托,如婚姻登记、求职面试、订立遗嘱等。

Q
请别人帮忙办理事务可以采取哪些形式呢,需要什么手续吗?

A:可以采用多样的形式,包括口头、书面,但根据《民法典》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有明确的要求,书面委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Q
在权限范围内帮别人办事,因代理事项本身与第三人产生纠纷,需要承担责任的,由谁负责?

A:一般而言,由委托的人承担责任,受托的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委托的人和受托办事的人都要承担责任,一是办事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办的事违法仍然去做的;二是委托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办事的人行为违法没有反对的。





Significance




委托代理活动在我们的日常民事活动中相当普遍,《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规范了委托代理活动,为委托代理行为提供指引。代理人依照委托合同合法合理实施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当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因代理行为本身产生纠纷,第三人只能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这也是《民法典》对代理人合法权利的合理保护。





Link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下一期,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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