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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得知儿子非亲生,怒上公廷状告前妻

六旬老人得知儿子非亲生,怒上公廷状告前妻 锦江普法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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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数年,老丁心中一直有个疑问,儿子小丁是不是亲生的?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丁终于拉上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离婚数年,老丁心中一直有个疑问,儿子小丁是不是亲生的?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丁终于拉上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丁的确不是小丁的生父。

2018 年 11 月,迈入花甲之年的老丁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前妻林某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支持了老丁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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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老丁和林某于 1982 年相识恋爱,1986 年领取结婚证,1987 年林某生下儿子小丁。


两人因感情不和,于 2005 年 3 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这么多年来,老丁一直怀疑小丁非自己亲生,2017 年 9 月,他带上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排除老丁为小丁的生物学父亲,为此,老丁还支付鉴定费 3840 元。



看到鉴定结果的老丁悲愤万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林某告上法庭。他要求林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并承担鉴定费 3840 元。



对此,林某提出,老丁早就知道孩子不是他的,而且一直没有主张过赔偿,现在才索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林某认为自己每月仅有退休工资 2700 元,还要吃药和维持家庭生活开销,同时还负债 10 万元,没有能力向老丁赔偿。



老丁表示自己从前只是怀疑儿子不是亲生,做过鉴定后才确认孩子的确不是亲生的。鉴定书是 2017 年 9 月 21 日拿到的,应该适用民法总则中一般诉讼时效 3 年的规定,因此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

老丁得知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应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并未超过 3 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某与他人生育一子小丁。老丁在花甲之年被确认养育多年之子非亲生,林某的行为对他的精神造成了较大的伤害,为此,林某应承担老丁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法院经综合考虑酌定为 3 万元,鉴定费也应该由林某承担。林某说自己收入低经济困难而无法赔偿,不能作为免除自己应承担责任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某赔偿老丁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鉴定费 3840 元,合计 33840 元。




-END-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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