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
生活中有时会出现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的情形,那么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谁继承遗产呢?遗产的范围又包括哪些呢?本期“一典百例”为您讲述遗产范围与代位继承那些事。

李老先生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并且李老先生本人为孤寡老人,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他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已经过世,世上仅有侄子李先生一个亲人,所以李老先生的侄子以其享有继承权为由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法院在审理本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李先生虽不是法律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近亲属,但李先生对李老先生有一系列生前扶养、死后安葬、共同生活的事实,同时李先生作为李老先生兄弟姐妹的子女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另一方面,死亡赔偿金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即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引发代位继承,李先生也就没有权利主张死亡赔偿金,仅能对保险公司进行丧葬费的追偿。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所支付的丧葬费45000元,驳回了李先生的其他的诉讼请求。

读完这则案例,您一定想问:
什么是代位继承?
哪些财产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民法典》新增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形,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即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充分结合了我国现实情况,对于一些失独家庭等,有利于财产在家庭范围内继承。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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