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
过听杀人,自拘当死。
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
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
辞不受令。
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
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
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汉·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典故解析
李离,是晋文公时期的一名典狱官,有一次,他因偏听偏信而枉杀了一个良民,真相大白后,李离向晋文公请死赎罪。
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造成冤假错案责在下属而不是你,你没有罪。”
李离说:“我的职位比下属高,不曾把权位让给下属,工资待遇比下属丰厚,也没有和下属分享过,如今错判杀了人,却要把罪过全部推给下属,这是从来都没有听过的道理哦。”李离坚持请死,不接受晋文公的赦免令。
晋文公不忍心,又说:“你觉得下属做了错事,你认为自己有罪,那我是你的上级,我是不是也有罪呢?”
李离回答:“我是典狱官,典狱官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错判了刑则自己要受刑,错杀人则自己要抵命。您认为我能明察秋毫,决断案情,才信任的任命我为典狱官。如今我因为过失而错杀良民,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处死罪。”说完,便拔剑自刎而死。
对于此案,太吏公司马迁总结说:“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那么,
如何避免类似文中冤案的发生呢?
从现代法治的眼光来看,李离堪称尊法守法的模范,李离身上的可贵之处在于,他遵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 主动承担责任,甚至不惜以死来捍卫法律尊严。
这也提醒我们,要尊重法治的基本价值和精神,在内心深处形成信赖和仰望,从而按照法律自觉引导个人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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