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不做“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读完这则案例,您一定想问:
A: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当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以此为时间节点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倘若你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间也不能超过自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二十年。此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

A: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你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后才去提起诉讼的,若此时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将不会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义务;若被告没有发现原告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并不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有下列几种,一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是不动产物权(如房屋)和登记的动产物权(如车辆)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是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四是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