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能否保障食品安全,让人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随着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物质文明也极大丰富,但是相对于食品数量和种类的扩张,安全问题始终是食品产业“成长中的烦恼”。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如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等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2013年《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6个相关概念】
01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02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03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04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配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05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06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07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修订8个相关制度】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建立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强调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
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网上售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转基因食品需要按规定标示;
“食品添加剂”需载明;
保健食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赔偿力度加大,没有损害也要赔。
【9句话掌握食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