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不仅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发生家庭暴力时该如何自救?本期“一典百例”为您讲述家庭暴力那些事。
案例分享
柳女士和房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柳女士和房先生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房先生经常对柳女士实施暴力,后房先生将柳女士打伤,柳女士住医院治疗的同时也选择报警处理。此后柳女士无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并要求房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法院在审理本起离婚纠纷案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已查明事实,房先生曾对柳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致柳女士住院治疗,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柳女士的损害赔偿请求,综合房先生过错情形、给柳女士造成精神损害结果、本地平均收入消费水平等,酌定由房先生支付柳女士精神抚慰金2000元。因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柳女士与房先生离婚;房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柳女士精神抚慰金2000元。
普法小课堂
读完这则案例,您一定想问:
Q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什么要求?
A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Q
哪些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A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二是与他人同居;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意义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另一方造成人身损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家庭暴力成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主要因素之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稳定与和谐。一方如遭受家庭暴力,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保护自身安全,并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