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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买东西的“门道儿”你知道多少→

食品安全无小事,买东西的“门道儿”你知道多少→ 锦江普法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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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食品安全城市
共享世界美食之都
成都
我们都是食品安全的
维护者和受益者


各大商超、网络上的
“美食销售大战”层出不穷
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
消费者最关注的还是食品安全


其中食品标签是我们了解

食品情况的重要渠道

今天就让温小法结合案例告诉您

食品标签中的那些“小秘密”


标签上的“日期”该看啥?



王先生某日在小区门口的小店花了三百多元买了两个粽子礼盒,回家之后却发现粽子礼盒的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王先生联系销售商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购买的两盒粽子未标注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认定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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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重要信息。也就是说,标注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是食品标签的最基本要求,如果食品标签没有这些信息,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获得赔偿。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如果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有任何疑虑或者遇到问题,都可以通过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委托方、受委托方等信息。

关于赔偿金的数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配料表”里的学问你知道多少?


市民刘先生从网上购买了五谷人参糊,收货后因不知孕妇和幼儿能否食用,查看配料表后发现含有人参(人工种植),经查询发现其属于“新食品原料”,但标签中未标示该种“新食品原料”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和食用限量。刘先生与商家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且支付十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的相关公告载明了人参的不适宜人群,并要求标签、说明书中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涉案商品未依规定标注,因违反上述规定,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销售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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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标识也不可小觑!有些新食品原料对特定人群可能会有潜在的健康威胁,因此国家规定对于这些新食品原料应标识不适宜人群、特定物的配料等信息,作为消费者选购该款产品的重要参考因素。
新资源食品是指在中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品,如叶黄素酯、嗜酸乳杆菌等。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目的是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其中明确了哪些可以作为新食品原料。若选购食品时,发现配料表中含有新食品原料,需要继续在标签中寻找是否有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的信息,以决定是否符合你的购买需求。


“高钙”、“低糖”能随便标吗?


陈女士为了减肥,专门在商场购买了数千元的“低糖、脱脂”食品,但吃了一个月以后却没有任何效果,陈女士仔细查看了该商品的营养成分表才发现,其购买的减肥食品并不符合“低糖、低脂”的标准,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的营养成分含量不符合“低糖、低脂”的标准,却标注“低糖、低脂”,对消费者的选购构成误导,认定涉案食品构成虚假宣传。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销售者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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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健康饮食生活理念的普及,轻食、低脂等词汇出现在食品包装上,所谓的“低糖”、“高钙”、“脱脂”都是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而不属于具体明确的营养成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营养声称有着详细的规定,比如:“低糖”要求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中糖含量不高于5克,“脱脂”要求100毫升液态奶或酸奶的脂肪含量不高于0.5克。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标准,才可以在食品标签中标注“低糖”、“脱脂”。

消费者为了身体健康,喜欢购买宣称“低糖”、“高钙”、“脱脂”的食品,购买这类食品时,不光要关注外包装宣传,更要查看营养成分表中各种成分含量,做好饮食加减法,科学饮食,健康饮食。


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消费者也应该掌握一些
常见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
一旦遇到侵权情形
要勇于使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京法网事、法韵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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