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视频曾在网络上流传:四川凉山地区一小姑娘从没见过自己的母亲,父亲去世,上不起学,身世凄惨。很多人在同情之余慷慨解囊,购买视频中凉山地区贫困村民销售的自产苹果。
然而2020年年底,有网友爆料,相关视频竟是视频制作团队策划拍摄的。为了达到效果,采用滴眼药水、掐孩子等手段,人为制造女孩流泪场面;销售的也是市场上的苹果而非当地村民自产。为此,当地警方进行了调查。
据悉,该视频制作团队策划人名为“韩文”,真实姓名赵宏进,1992年生,陕西人,曾在上海打工时负债累累。
2020年,赵宏进雇摄像师组成团队,来到凉山开始做短视频,并建立专门账号发布传播。
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记者找到当事人,今年7岁的阿佳。阿佳父母离异后,和爸爸、继母、奶奶生活在一起。2016年起,凉山推行一村一幼学前免费教育,不需要花一分钱。如今,阿佳已经在幼教点上了三年学,并非视频里所说的“上不起学”。
为了让阿佳讲述与身世不符的故事,视频制作团队以拍摄短剧需要她来表演为名欺骗阿佳参与拍摄。拍摄时,团队也并没有用阿佳自己家的房子,而是选择了村里一间早已不住人的土坯房。
此外,视频制作团队还宣称帮助村民卖苹果,真实情况是他们只在这户人家里买了几千斤苹果,但通过直播销售了几十万斤苹果,获利达29万元,赵宏进个人分得12万元。
某视频号曾先后发布五六十条视频,视频中的男主角经常为了帮人潸然泪下,短时间吸粉超过200万人。随即,视频号主人以伸张正义、资助孩子为名,直播卖起了珠宝。
从2020年12月开始,上海的杨女士前前后后购买了所谓的海洋之星、钻戒、蜜蜡、珍珠等共计两万多元珠宝。可货到后,杨女士却欲哭无泪。杨女士表示,蜜蜡卖400多元,原价好像是2900多元,鉴定下来说是塑料。
记者介入后发现,类似的投诉并不在少数,并且不光珠宝是塑料的,连视频号主人“卖惨”的故事也都是虚构的。
面对投诉,平台下架了相关视频号,而这位视频号主人又转移到另一个平台,换了个马甲,继续他的情感故事。
卖惨、演戏炒作式带货涉及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主播在网上直播卖货行为属于销售行为。如果产品有瑕疵,主播方有义务赔偿消费者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多个短视频平台曾发布通知,打击治理“卖惨带货”、演戏炒作卖货等违规行为。
2020年11月,快手平台发布了第一期“剧本、演戏炒作卖货”专项治理违规公告。对于这类炒作卖货主播,快手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2021年3月,抖音安全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已对卖惨带货、编造离奇故事、演戏炒作等行为进行违规处罚。该公告发布的近30天内,平台共处理相关违规直播间446个,封禁违规账号33个。
视频造假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就是涉及部门多,定性难,不法人员违法成本极低。
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重视网络视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2019年,《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出台,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2020年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和及时阻断。
2020年下半年,部分平台联合发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平台将共享严重违法主播信息,完善违法行为处置公示制度。
让造假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让网络空间更清朗更健康。
部分来源:央视新闻、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