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岁女童小季在舞蹈培训课期间,帮练习下腰的小丁起身,却导致小丁跌坐在地上,不幸脊髓损伤、截瘫。一审法院判决小季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培训中心承担90%的责任。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判决小季不负法律责任,由培训机构承担受伤女童小丁各类费用211万余元。
二审法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改判?校外培训机构该尽到哪些义务,行业规范怎样完善?承办此案的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辙接受记者专访,给予回应。
5岁女童拉同伴起身致其瘫痪
一审判决小季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5日,在江苏泰州兴化市某舞蹈中心学习中国舞的5岁女童小丁等19名孩子在瑜伽垫上练习舞蹈,由一名专业舞蹈老师徐某上课。
根据舞蹈中心规定,学员在教室上课时,家长不得进入教室,可在等待区通过公共视频观看教室内孩子练习情况。

审判长、江苏泰州中院院长孙辙介绍当时情况:“下半节课,老师要求孩子们下腰起身时,包括小丁在内的部分孩子未能及时起身。这时候站在小丁右侧的小季,出于互相扶助的天性和本能,上前将小丁撑在地上的双臂拉起,致小丁后背着地跌坐在地上,小丁随即表现出不适。此时,徐老师背对着两名孩子帮助其他孩子起身,并未察觉这些情况。”
当晚,小丁感觉下肢疼痛,经住院诊断为胸腰部脊髓损伤、截瘫。去年3月,小丁及其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小季及其监护人赔偿各类损失214.19万元,舞蹈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孙辙:去年4月3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委托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小丁因外伤致胸腰部脊髓损伤导致截瘫,伴重度排便、排尿功能障碍,已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护理。
一审法院认定小季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21万多元。舞蹈中心承担90%的责任。
二审撤销原判,改判女童免责
审判长:主观上无伤害故意
审判长:建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作
来源:中国普法官微、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