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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百例”之产品损害别吞声,产销两端可追偿

“一典百例”之产品损害别吞声,产销两端可追偿 锦江普法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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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损害别吞声

产销两端可追偿

“一典百例”

月饼作为中秋佳节的传统美食,如果买到了假冒品牌的月饼,该怎么维权呢?可以找谁索要赔偿?本期“一典百例”为您讲述产品责任那些事。



案例分享


吴女士在微信业主群里看到邻居叶女士发布的某知名品牌月饼的售卖信息,遂向叶女士购买了50盒月饼。后来吴女士发现业主群有人举报叶女士出售假冒商品,经扫描所购月饼的防伪码,显示“已停止访问该网页”,经鉴定,确认叶女士出售的月饼是假冒商品。吴女士要求叶女士返还购买月饼的全部货款6400元并要求支付货款三倍共计19200元的赔偿,二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吴女士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在审理本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叶女士销售的产品系食品类,存在缺陷,吴女士要求退还货款合法有据,但鉴于吴女士仅保留6盒月饼,故叶女士应退还6盒月饼的对价768元给吴女士,吴女士同时也应将6盒月饼退还叶女士,吴女士主张退还全部货款的依据不足。叶女士销售假冒产品构成欺诈,应给予吴女士除货款外的三倍赔偿。因此法院判决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叶女士向吴女士退还货款768元;叶女士向吴女士支付赔偿款19200元。

普法小课堂

读完这则案例,您一定想问:

买到了不合格的产品有权向谁要求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已经流入市场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如果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意义


产品责任纠纷更多的是生产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首先,由于消费者处于商品信息交互的弱势地位,所以消费者在遭受产品缺陷损失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消费者在购买产品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以降低遭受产品缺陷损害的可能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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