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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关于公开征集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成都市锦江区关于公开征集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锦江普法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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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整治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现就公开征集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成都市锦江区范围内发现的下列执法问题线索: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违规跨区域执法,违规将外地案件纳入本地管辖范围;违规异地指定管辖,未履行备案程序擅自异地办案;违规实施异地行政检查;执法主体超越法定权限,违法查封、冻结、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

主要包括:违规设定罚没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未依据法定标准及程序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额度的罚款行为;违法违规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重罚款轻纠正的以罚代管行为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

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变相收费;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者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公共事业单位、商业银行和交通物流、海运口岸等领域强制服务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

主要包括:无依据罚款,随意给予顶格处罚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给予罚款;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不规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宽严不济;违规处置罚没财物;实施罚款程序不规范,未依法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

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超越自身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执行“亮码入企”规定;行政检查计划管理不规范;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超越年度频次上限实施行政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实施检查;部署专项检查不合理,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把控不严格,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未主动向社会公布的情况下违规部署专项检查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

主要包括:实施查封的主体违规;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充分;实施强制措施程序不合法;超期限、超范围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未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造成损坏、丢失;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二、征集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有涉及锦江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征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向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反映。通信信息如下: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收

邮政编码:610021

举报电话:028-86272297(受理时段: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本电话受理时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电子邮箱:jjqxzzfjd@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锦江区基层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局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受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锦江区基层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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