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域功能和水质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对常说的污水处理执行几级标准、处理完之后能排放到什么水域总结如:
一、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域:(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及游泳区,(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
二、执行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3838-2002)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
三、执行二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
四、执行三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地下水的情况就更为复杂,一旦被污染,依照现有环保技术极难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