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建设目标:
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
三、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本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五、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平整工程、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耕地集中,农田表面平整,耕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的要求,田地的规格和平整度应符合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要求
灌排工程:通过实施灌排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干能灌、涝能排、涝能减”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完善灌排系统,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不低于90%,排水标准应不低于每十年一次。

田间道路工程: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系统,使田间与居民区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安全便捷的生活需求,平原地区的道路可达性应不低于95%,丘陵地区不低于80%。
农田保护:通过实施农田保护,预防和减少农田自然灾害,保护农田的农作物生产。
生态环境维护工程:通过生态环境维护工程,维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