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四川“黑老大”刘汉、刘维兄弟,被判死刑。
这起新华社定义为“十八大以来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案件”,不由让人想起起近年来的黑社会大案和他们的主角“黑老大”,我们就来盘点几个曾名噪一时的“黑老大”。

地下市长“黑老大”:宋永佳
“宋永佳”这个名字鲜为人知,他的外号“乔四”在哈尔滨却是妇孺皆知。因他家住在哈尔滨一个铁路桥下面,且在家中排行老四而被称为“大桥老四”,后简称“乔四”。
乔四是在大规模的城市开发浪潮中发迹的。上世纪80年代哈尔滨搞城市改造,遇到“钉子户”,地方政府派警察去解决问题,但双方谈不拢,后来是黑道用暴力解决拆迁问题。
那个时代,哈尔滨社会上有头有脸的黑道人物,除了“乔四”之外,还有几股。他们之间动辄互相绑架,挑脚筋,甚至用猎枪互射。这几股势力先后作案130多起,61起是在公共场所或者繁华街头,先后致81人伤,1人死亡。
“乔四”的势力一度垄断了哈尔滨拆迁业、建筑业,并霸占了许多酒店以及汽车修理等市场,还成了黑道的仲裁者。黑道有冲突,都去“找四哥,请四哥评理”,“乔四”被称为“地下市长”。他曾自诩:“我就是哈尔滨的黄金荣,我就是上海滩的许文强!”
1991年6月9日,哈尔滨市中院依法对宋永佳等三股黑社会团伙的47名罪犯宣判,宋永佳等14名罪犯被判处死刑。此案被称作中国“反黑第一案。

民警“黑老大”:梁旭东
梁旭东,原本是吉林德惠市粮库工人,他勾结一些地痞流氓,在社会上大打出手,逐渐形成一股黑势力。1995年,梁旭东通过关系调入长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公安民警。拥有了这一“特殊身份”,梁旭东在长春各犯罪团伙中的霸主地位更加牢固。
1998年初,身为长春市朝阳公安分局普通民警的梁旭东,乘坐着当地最为豪华的汽车,出入当地最高档的消费场所,俨然是一方巨富。
调查发现,梁旭东团伙的总资产多达2000万元人民币,大多是通过非法手段敛聚。他们以“看场子”为由,在长春市各经营、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以各种手段公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他们还设赌抽头,组织卖淫,妨碍公务,暴力抗法。
梁旭东为团伙成员制定了严格的“家法”,如违反“家法”,轻则剁掉手指,重则打折腿。他曾将剁掉的下属的断指泡在玻璃瓶里,动辄拿出示众。
梁旭东曾公开表示:“我在社会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3把刀:我是警察,我是黑社会,我有关系网。”1994年至1998年短短5年间,梁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58起,51人被害,其中31起案件涉枪。
2000年9月1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对长春黑社会团伙6名罪犯作出终审判决,梁旭东等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人大代表“黑老大”:刘涌
刘涌生于1960年,1984年开始在沈阳经商。1995年初,刘涌通过贿赂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领导,承包了太原街中华商场。从那时起,刘涌开始纠集一些地痞无赖,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范围。
刘涌创办的嘉阳集团,涉足商贸、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行业。这样的一家企业连年被沈阳市评为明星企业、巨人企业、AAA企业。
自从刘涌转向发展房地产后,只要他看上的地块,就会采取暴力手段弄到手。刘涌还通过巨额行贿、不付利息等违规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上亿元贷款,在沈阳市大搞房地产开发。
他曾得意地说,我的资产已超过5亿元,在沈阳没有干不成的事儿。
刘涌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相继吸纳了一批被判刑、教养、收容审查的释解人员,充当他的下属及打手。在日常生活中,刘涌流氓成性,随意砍杀,滥伤无辜。刘涌还常与其他黑势力火拼,巩固 其“黑道霸主”地位。
刘涌恶行累累,身上却笼罩着一道道眩目的光环:沈阳市人大代表、致公党沈阳支部副主任委员等等。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他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原副局长高明贤是他的“干妈”,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和他有暧昧关系。还有他的弟弟、以和平公安分局探长刘军为首的多名警察。
辽宁省铁岭市中院2002年4月17日一审宣判: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万元人民币。

没有保护伞的“黑老大”:周广龙
周广龙是黑龙江人,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从1990年开始,周广龙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夺地盘、与人斗殴、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并以威胁手段向在火车站地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强收拉客费和“保护费”。
1995年9月,周广龙独占了广州火车站东广场的拉客市场。火车站附近某单位曾在13个半月的时间内被迫交出“保护费”共27万元。周广龙就此“发”了。
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周广龙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先后非法垄断了广州至兰州、西安等货运线路,并在上述货运线路上均强占大比例的“干股”。在实施垄断过程中,周广龙组织、指挥打手对不愿意合作的人员进行伤害并致6人轻伤。
从2000年2月开始,周广龙见芳村区鲜花货运市场利润可观,又对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进行垄断经营,从中收取保护费获利。在垄断过程中,周广龙等对人实施恐吓、殴打、泼流酸等手段,强迫交易。
与其他黑势力不同,周广龙没有保护伞,但广州中院根据周广龙案已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等特征,认为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
周广龙案的审判工作历时5年,堪称“一波三折”。2006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周广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新华社、南方周末、瞭望新闻周刊等媒体公开报道整理
新京报新媒体编辑 李雪莹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