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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目】楼堂馆所“牛皮癣”,看看刑法能不能治

【媒目】楼堂馆所“牛皮癣”,看看刑法能不能治 新京报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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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只有法律硬气了、有杀手锏了,再加上铁腕狠治的决心,情节严重者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恐怕就没有官员甘愿冒蹲

  “只有法律硬气了、有杀手锏了,再加上铁腕狠治的决心,情节严重者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恐怕就没有官员甘愿冒蹲大狱的风险去追求‘豪华官衙’了。”



  近40年前,大兴“楼堂馆所”就开始被中央批评,之后“限建令”发过多次,但楼堂馆所歪风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几乎成为屡治屡犯的“牛皮癣”。


  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近日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非法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楼堂馆所该不该建、怎样建,应当由法律说了算,再也不能仅凭领导一句话拍板了。”《法制日报》评论。


还是“官老爷作风”问题


  根据官方媒体的解读,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主要指的是: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项目。


  楼堂馆所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诞生之初或许也曾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其继续存在的合理性就相当可疑。


  《羊城晚报》认为,遍地开花的楼堂馆所业已成为奢侈的重地和腐败的温床,成为特权的象征、走向腐败的标志、脱离人民群众的信号。因此,“让所谓楼堂馆所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或许才是正确的方向”。


  《长江日报》指出,楼堂馆所泛滥的背后是党政机关中不正常的“接待”文化。“接待”文化集中突出的表现,就是机关和国企事业单位自建的招待所、疗养院、旅游宾馆等设施,为公款消费提供便利,沦为享乐和腐败的温床。


  新华网认为,之所以多年无法根除楼堂馆所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干部思想作风问题。“究其根底,还是一些领导干部贪图享乐思想意识作祟、‘官老爷’作风余毒未清”。


  《人民日报》则从此种腐败现象上看到了政企不分、计划经济残留的影子。基于此开出的药方是“改革”:“关键是向改革要动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企改革,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从根本上杜绝不正之风。”


令箭如何不再被当成鸡毛?


  据媒体统计,在过去26年里,内容大致相同的“限建令”下发过11次,平均两年一次,但为何始终收效甚微呢?


  东方网分析称,主要是因为“有人‘把令箭当鸡毛’,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结果出现治理‘疲软’”。用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或者偶尔抓一“典型”,都不会解决根本问题。


  《法制日报》对依法解决楼堂馆所问题持相当乐观态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楼堂馆所该不该建、怎样建,应当由法律说了算,再也不能仅凭领导一句话拍板了。”


  但更多媒体在赞同依法办事的同时,提醒说必须重视有法不执、或执行软弱的问题。


  《华西都市报》深有同感,“违规成惯性,追责总乏力。长此以往,相关违法违规冲动就难遏止。”在痛陈以往追责不力的同时,该报呼吁,“纸面律令再严苛,也不如一次次现实的惩戒性严格执法。纸面走向现实,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是律法应有之义。”


  《河南商报》同样认为,唯有铁腕严法方能刹住违规建设的歪风。“只有法律硬气了、有杀手锏了,再加上铁腕狠治的决心,情节严重者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恐怕就没有官员甘愿冒蹲大狱的风险去追求‘豪华官衙’了。”


  《新京报》在肯定最新意见稿的进步之处后,提醒说,对违法者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依赖于刑法和刑事责任的配套规定和更为细致的罪责指引,否则追责将面临罪名无所对应、责任无刑法依据的尴尬局面。简言之,违规行为与罪名、刑事责任的逐一对应、精确指引,才能堵住制度实施的缺漏。


  《南方都市报》认为,新规只提到了压制增量,但没有讨论如何解决存量问题。其提供的思路是,不妨以公车处理方式做参照,解决楼堂馆所的“瘦身”问题。


  新京报新媒体编辑 张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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